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年01月19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启章《关于提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启章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启章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3.1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6.5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启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期限内,提议人陈启章先生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未来执行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启章先生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出席会议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拟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3.1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6.5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将严格遵守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若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志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可能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拟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启章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3.1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6.5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3.1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上表“回购前”数据以2023年1月15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统计,下同。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6.5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99(亿元)、流动资产16.90(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7%、2.11%、2.37%。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总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1 月 16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将严格遵守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若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志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可能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陈启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陈启章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陈启章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经公司自查及陈启章先生书面确认,陈启章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7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7日

  至2023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七已经公司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八至十已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分别已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2月7日(9:00-14:00),14:0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现场出席董事3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总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4.68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 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 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共7项制度。

  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部分修订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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