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1月18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5,673,2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源材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1号)批准,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65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29日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280,818,853股。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8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80,818,853股变更为1,280,806,267股。

  自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80,806,2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9,916,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0,889,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谦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和鼎旭特殊机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景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景闰幸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星源材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星源材质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

  (二)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80,806,267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5,673,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1%。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共计18名,涉及160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

  ■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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