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18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以自筹资金分别收购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星”)和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泰”)所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SZ)92,681,270股、62,000,000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974,492,001元。2021年4月26日,公司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持有秀强股份合计154,681,270股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与宿迁新星、香港恒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宿迁新星、香港恒泰承诺,在公司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后,将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秀强股份控制权的稳定,并将于未来24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秀强股份不低于3%股份。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战略协同、规范治理、管理层委派、文化融合等方式推动秀强股份持续健康发展。秀强股份已于近期完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4,773,869股,其中公司认购38,724,422股,持有秀强股份股份数量由154,681,270股增加至193,405,692股,持股比例仍为25.02%,宿迁新星、香港恒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16.63%。

  现基于目前股权结构以及对秀强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宿迁新星、香港恒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宿迁新星、香港恒泰无需在公司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后的24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秀强股份不低于3%股份。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统筹安排年度银行授信,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6.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债券投资、并购贷款等,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业务品种进行合作,并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公司拟在2023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关联企业开展若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103,420,491.14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冯鑫先生和薛楠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0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03,420,491.14元,关联方主要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上述同类关联交易在202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29,484,757.78元。

  鉴于公司董事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上述4位董事为关联董事。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冯鑫先生、薛楠女士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珠海港集团将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35.194亿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欧辉生,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939,103.16万元,净资产2,113,138.7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841,865.43万元,实现净利润22,125.35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2,901.24万元,注册地:珠海,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法定代表人:夏天宇,经营范围为:建设石化码头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经营自建码头,建设石油化库区;从事石油及其制品、成品油、化工产品及原料、非直接食用植物油的码头装卸管道运输、储存、中转、分拨、灌装、调制加工以及废油、下脚料的利用业务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的服务。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1,838.58万元,净资产61,809.1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031.51万元,实现净利润4,197.93万元。

  (2)关联关系: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90,300万美元;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8.11%股权,法定代表人:赵春明,经营范围:生产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和对二甲苯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83,602.86万元,净资产229,842.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73,912.42万元,实现净利润-19,707.94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4、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40%股权,法定代表人:王东,经营范围:珠海高栏港区LNG接收终端专用港作拖轮服务,港口环保服务,LNG加注服务,船舶管理咨询服务。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161.57万元,净资产9,282.6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62.88万元,实现净利润791.24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5、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0万元,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20%股权,法定代表人:张英波,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23,718.40万元,净资产153,809.2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789.24万元,实现净利润-4,823.63万元。

  (2)关联关系: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6、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7,838万港元,注册地:珠海,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法定代表人:薛楠,经营范围 :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酒制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5,024.78万元,净资产39,254.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3,874.34万元,实现净利润5,812.03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7、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1,751万元,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35%股权,法定代表人:王守强,经营范围:投资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管道天然气的经营(不含香洲区,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方可经营)。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2,800.49万元,净资产11,017.2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5,307.13万元,实现净利润1,155.07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8、常熟威特隆仓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美元650万,注册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港区一路,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兴华港口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法定代表人:PATRICK BIESDORF,经营范围:装卸、仓储和普通货运及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从事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不包括国际快递)。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001.23万元,净资产13,837.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554.10万元,实现净利润3,322.33万元。

  (2)关联关系:常熟威特隆仓储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9、珠海港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注册地:珠海,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敏贤,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以上项目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农作物种植;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229.44万元,净资产3,884.6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87.42万元,实现净利润-89.52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10、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注册地:河南省鹤壁市开发区九州路85号,法定代表人:张瀛岑,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燃气新技术开发、应用;分布式能源开发与运营(含热力、冷气、电力生产与供应);新型燃气研发、生产与供应;燃气设备与设施、厨房配件及燃烧器具、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与安装;燃气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及技术咨询。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76,045.40万元,净资产571,210.6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4,471.10万元,实现净利润18,627.90万元。

  (2)关联关系: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高管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产情况较好、经营情况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燃料和动力等类型。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业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相关合同尚未签署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具体业务的开展逐步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额未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公司董事局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0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

  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且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0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四)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2月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48;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3年   月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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