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董事王海蛟先生合计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11,5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53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99,29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
2023年1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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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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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实际比例为12.3535%,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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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在减持期间因股价未达预期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股东在减持期间因股价未达预期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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