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榜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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