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01月05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公司监事杨庆威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杨庆威先生配偶丁洁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向杨庆威先生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庆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杨庆威: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监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11月14日卖出中新赛克股票2,000股,于2022年11月16日买入中新赛克股票2,5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杨庆威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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