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赵先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8%)的股东、监事赵先民先生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4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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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上述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7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45%。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赵先民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发行认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赵先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赵先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赵先民先生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赵先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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