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265,000股,持有股份比例为9.6734%。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的告知函》,在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于缘宝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40%。本次权益变动后,于缘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734%。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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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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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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