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欠工资,职工该如何追讨?

个体工商户欠工资,职工该如何追讨?
2023年01月03日 00:01 媒体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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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劳动午报

  小刘在花花美容店担任美容师一职。因美容店拖欠小刘工资,小刘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美容店应当向小刘支付工资等共计1.7万元。裁决生效后,小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立案执行后发现花花美容店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将美容店的经营者王某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向法院交来全部执行案款。最终,小刘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那么,问题来了,花花美容店的性质是什么呢?花花美容店与经营者王某是什么关系?被执行人是花花美容店,法院为什么可以直接冻结王某银行账户?王某为什么要对花花美容店的债务承担责任?对此,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助理丛丹作出了解答,此案解析对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花花美容店的主体性质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当然,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没有字号,所谓的字号就是通常所说的店铺的名称,它其实是经营者的一个外部标记。在字号名义下进行的一切民事行为都是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本案中,花花美容店就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

  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为成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例如饭馆、冷饮店、小商店以及装饰装修、货物运输等。

  我国《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制设定在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的目录之下,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个体工商户具有商事主体的特质,但是并没有改变其公民(自然人)主体属性范畴。本案中,花花美容店是王某个人进行经营的,其在性质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王某是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如果小刘向法院起诉,应该以花花美容店为被告还是以经营者王某为被告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字号与经营者在诉讼中享有同样的地位,也可以在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履行当事人的义务。

  以本案为例,小刘如果想要起诉花花美容店,因该美容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花花美容店,登记的经营者是王某,故小刘在起诉时应以花花美容店为被告,并同时列明经营者为王某及相应的基本信息。如果没有字号,那就直接以王某为被告。

  此外,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借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此时会出现登记的经营者并不是实际经营者,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该将两个经营者一并列为被告。

  《民法典》虽然只规定了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的诉讼地位,但未规定二者的实体责任承担问题,基于工商登记在对外经营中的公示效力,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登记的经营者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根据与实际经营者的真实权利义务关系内部分清责任,但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

  在执行的过程中,花花美容店与王某无论哪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直接执行另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本案中,小刘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一并将花花美容店以及经营者王某列为被执行人,同时执行两者的财产。

  那么,小刘仅将花花美容店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否能直接执行王某的财产?本案中,小刘在申请执行的时候虽然仅将花花美容店列为被执行人,但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经营者王某的财产,小刘无需再通过追加程序将王某列入被执行人,即在花花美容店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王某的财产。

  如果本案的被执行人是王某,在此情况下是否能直接执行花花美容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的本质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字号和经营者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本案中,王某是个人在经营花花美容店,花花美容店的财产实际就是王某的财产。故在王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追加花花美容店为被执行人执行花花美容店的财产。

  如果花花美容店作为被执行人,那么,是以王某个人的财产承担责任还是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本案中,花花美容店仅为王某个人经营的情况下,美容店所欠债务只能由王某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对此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花花美容店是王某以家庭组织的形式进行经营、以家庭共同的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那么花花美容店则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以王某家庭共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房山区法院 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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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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