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夏晓峰、姚瑶、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预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拟于2023年度对外开展总额不超过117.05亿元(含)担保。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16.17亿元(含)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0.88亿元(含)对外担保。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担保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15.97亿元(含)。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500万元(含),将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建设、乡村扶贫助学等在内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对外捐赠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对外捐赠额度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9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捐赠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资产等。2022年1-11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0,542.85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包中海、夏晓峰、姚瑶、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曾跃芳、王华刚、陈志浩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2022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5号楼南区4层

  法定代表人:陶维康

  注册资本:5,15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5亿元、净资产为2.6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653.8万元,净利润3,48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二)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习友路华润大厦B座2904室

  法定代表人: 吴映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商务信息服务;仓储服务;农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40亿元、净资产为0.66亿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3,002.36万元,净利润1,186.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三)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革利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9,352.62万元、净资产为3,627.5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4亿元,净利润958.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四)赤峰三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办公楼319室

  法定代表人:田团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硫酸钾的生产及销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水溶性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聚离子生态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土壤调节剂生产和销售;冲施肥料、脲胺氮肥、叶面肥、肥料添加剂、氯化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的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26.13亿元、净资产为3,993.09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五)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日本大阪市西区江户堀一丁目3番1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健

  注册资本:43,420,548,178日元

  经营范围: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7.21亿元、净资产为49.35亿元,2022年4-9月实现营业收入32.72亿元,净利润2.2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六)山西常晟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3幢16层1606号

  法定代表人:蔚鹏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不锈钢板材、矿产品(不含稀土及铂族元素)、管材、阀门、法兰、五金交电、建材、煤炭、焦炭、铁矿粉、铝矿粉的销售;光热发电导热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硫酸、盐酸、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钙、硝酸锌、硝酸钡、硝酸镁、亚硝酸钾、亚硝酸钠、亚硝酸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钡、氯化钡、氯化锌、氨溶液[含氨〉10%]、氨、硫磺、乙醇的批发(无储存)。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567.06万元、净资产为1,178.3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净利润177.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七)山西沃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法定代表人:钟雪飞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大量、中量、微量元素水溶肥、液体肥、农用硝酸铵钙、从事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1亿元、净资产为1.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净利润3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八)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福元

  注册资本:14,37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6.79亿元、净资产为38.8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51亿元,净利润7.3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九)金华苗知地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希望路1166号

  法定代表人:叶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用薄膜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689.25万元、净资产为1,501.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净利润-99.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十)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华东村

  法定代表人:缪宏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肥、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内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百货,纺织品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0.40亿元、净资产为0.06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31.14万元,净利润46.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十一)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12号

  法定代表人:邵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茶叶种植;服装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茶叶制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旅游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884.17亿元、净资产202.5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26.83亿元,净利润11.3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相关担保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的担保,以及部分对合并报表范围外联营企业的担保。该部分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进行相应安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于2023年度对外开展总额不超过117.05亿元(含)担保。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16.17亿元(含)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0.88亿元(含)对外担保。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担保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15.97亿元(含)。

  在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75.77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未达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41.28亿元(含)。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资产负债率类型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公告中关于担保额度表格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2023年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互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总额为115.97亿元。其中,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7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10亿元;公司7家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额度为18.40亿元;7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额度为91.47亿元,具体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3.62亿元,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5.00亿元,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65亿元,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40亿元,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40.00亿元,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21.30亿元。

  1.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

  单位:万元

  ■

  2.控股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

  单位:万元

  ■

  3.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

  (2)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3)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4)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5)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6)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7)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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