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相关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4,933.5292万股变更为154,912.4692万股,并同意在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1.06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4,933.5292万元变更为154,912.46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 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21.06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4,933.5292万元变更为154,912.469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2月14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92号创业智慧大厦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88925701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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