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91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8月12日任期届满。鉴于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审核流程仍在进行中,加之受近期重庆疫情形势影响,相关人选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对公司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9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6,681,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重庆建工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重庆高速集团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9,017,837股公司股票,即不超过重庆建工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股本数量变动,将根据总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重庆高速集团《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重庆高速集团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因2022年12月31日非交易日,也不会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重庆高速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已届满。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建工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本公告所述总股本均按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01,783,721股计算。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重庆高速集团基于自身经营决策,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重庆高速集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93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结案情况或审理进展,以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各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期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结案事项

  (一)与昆明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11月,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昆明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延迟付款违约金等,涉案金额34,556.35万元。2022年8月,双方签订复工复产协议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民初216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诉。本案结案。

  (二)与鄂州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年8月,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湖北省鄂州市中心医院诉至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204.16万元。本案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湖北省鄂州市中心医院支付工程款617.80万元、利息41.60万元。2021年9月,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止本公告日,按照和解协议内容本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367.13万元。本案结案。

  (三)与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008.58万元。本案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旅游公司向八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回购利息2,511.44万元。2021年3月,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确认剩余债权本息共2,141.74万元(利息按65%计算)。截止本公告日,八建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2,344.67万元。本案结案。

  (四)与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3年11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泽顺”)、重庆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901.06万元。期间,汉中泽顺提出反诉申请,住建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673.35万元。本案经两审终审后,判决汉中泽顺向住建公司支付784.45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住建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949.09万元。本案结案。

  (五)与四川凯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四川凯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源公司”)诉至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146.17万元。2019年8月,四川省遂宁市中院作出(2019)川09民初4号民事判决:1.凯立源公司向住建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569.46万元及利息;2.驳回住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截止本公告日,住建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1,669.77万元。本案结案。

  (六)与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19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业公司”)因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将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106.52万元。2021年4月,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作出(2019)渝0116民初5295号判决书:北汽公司1.支付工程款1,877.54万元;2.退还保证金95.00万元;3.赔偿临时设施损失20.00万元;4.赔偿鉴定费40.00万元;5.工业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完工部分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驳回工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5月,工业公司与北汽公司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三次破产清算分配,截止本公告日,工业公司已收回案款。本案结案。

  (七)与李贺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9月,李贺堂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蒙城县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9,896.27万元。2022年8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16民初62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李贺堂撤诉。本案结案。

  (八)与重庆正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12月,重庆正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朗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诉至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201.01万元。2022年7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011民初4176号之二裁定书:准许正朗公司撤回起诉。本案结案。

  (九)与钟朝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年6月,钟朝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八建公司诉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151.37万元。2022年2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91民初229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处理。2022年9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105民初1556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钟朝廷撤诉。本案结案。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与重庆京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9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因与重庆京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3,010.66万元。2022年2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4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1.京投置业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欠款1,462.55万元;2.京投置业支付违约金;3.确认二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京投置业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重庆市高院作出(2022)渝民终45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待履行。

  (二)与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年12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涉案金额4,800.00万元。2022年7月,重庆仲裁委作出(2020)渝仲字第3514号调解书:1.太平洋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3,288.00万元。2.太平洋公司逾期未足额付款,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三建公司对涉案建筑物在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工程款15%的违约金。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三)与阜阳市信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11月,阜阳市信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旺建材”)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255.17万元。2022年6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1202民初15427号民事判决书:1.城建集团支付工程款1,129.36万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城建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12民终552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四)与重庆市裕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2月,重庆市裕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诉至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300.00万元。2020年9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06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1.三建公司支付工程款184.83万元及利息;2.驳回裕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云南省高院作出(2021)云民终756号民事判决书:1.撤销(2019)云06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2.三建公司支付工程款1528.77万元及利息;3. 驳回裕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五)与白德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元绿路)

  2021年6月,白德群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八建公司诉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562.44万元。2022年2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25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白德群的诉讼请求。白德群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云南省高院作出(2022)云民终1497号民事调解书:1.就案涉项目,八建同意支付工程款900.00万元;2.支付完毕后白德群不得就本案再主张权利;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第三方主张的权利由白德群承担责任。目前,本案尚在履行中。

  (六)与周开均、兰维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8月,周开均、兰维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交通”)、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615.12万元。诉讼期间,市政交通公司提起反诉,反诉金额1,057.60万元。本案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市政交通公司向周开均、兰维江支付下欠的工程款3,340.03万元及利息、返还综合保证金737.14万元及利息、支付阻工损失190.39万元。市政交通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9月,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56号民事判决书:1.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433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9民初67号民事判决;2.市政公司退还周开均、兰维江综合保证金737.14万元及利息;3.市政交通公司支付工程款2,544.51万元及利息;4.驳回周开均、兰维江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市政交通公司全部反诉请求。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三、新增重大诉讼事项

  (一)与重庆东水门换乘中心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重庆东水门换乘中心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水门公司”)、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开发公司”)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979.97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东水门公司(1)代新城开发公司支付款项4,979.97万元及利息;(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事实和理由:

  2019年7月,(2019)渝仲字第881号裁决书裁决第三人新城开发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3,497.93万元工程款、利息、律师费等,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了第三人新城开发公司约24万元后便因其名下无财产而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近期,本公司发现第三人新城公司对东水门公司享有近6,000万元债权,但第三人新城公司却怠于行使相应权利。因此,本公司依据《民法典》第535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与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城建集团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盈公司”)起诉至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978.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天盈公司(1)支付建安工程费1,665.77万元、财务费用288.0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3,024.72万元,共计4,978.50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事实和理由:

  2014年3月,天盈公司与城建集团签订了《物流港福光庙片区环境整治及道路建设项目投融资施工合同》,约定城建集团负责该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相关事宜。2014年7月案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021年1月案涉项目完成最终审核,截止至2022年6月,天盈公司欠付城建集团建安工程费、财务费用、违约金共计4,978.5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天盈公司均置之不理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城建集团依法提起诉讼。

  (三)与重庆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昌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重庆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峰公司”)、重庆昌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格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554.43万元。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寰峰公司、昌格公司(1)支付欠付工程款4021.3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01万元,本息暂合计4026.36万元;(2)依法确认三建公司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赔偿其他损失共计524.51万元;(4)赔偿本案保函费用3.56万元;(5)因昌格公司系寰峰公司的唯一股东,请求判令昌格公司对寰峰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8月,三建公司与寰峰公司签订《巴南鱼洞P06项目住宅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2020年6月,案涉工程完成竣工备案手续;2020年11月,案涉工程移交给寰峰公司。2021年9月,三建公司按要求移交了竣工结算需要的全套资料,对于案涉项目的基础部分,双方于2021年9月办理结算。寰峰公司以集团内部需要复核为由,迟迟未在审核报告上签章,拖延办理结算,一直未履行完支付义务,给三建公司带来了损失。经三建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四)与重庆市金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市金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帛锦公司”)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178.92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金帛锦公司(1)支付工程款3,158.72万元及利息;(2)依法确认四建公司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退还履约保证金12.20万元;(4)退还预交电费8万元;(5)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和律师费。

  事实和理由:

  2019年8月,四建公司与金帛锦公司就金科长江星辰全项目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签订了《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签订后四建公司进场施工, 2022年3月,四建公司移交了基础及边坡完整的二审结算资料,金帛锦公司至今未出具二审结算报告,已超出了约定的90日审核期限。金帛锦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拖延支付工程款,且经四建公司催告后拒不改正。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五)与重庆市弹子石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重庆市弹子石中学校(以下简称“弹子石中学”),涉案金额4,268.1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仲裁审理中。

  2.仲裁请求及理由

  仲裁请求:

  裁决弹子石中学(1)支付工程款3,851.33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退还质保金416.79万元;(3)承担本案仲裁费用、鉴定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四建公司与弹子石中学就重庆市弹子石中学校置换迁建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8月,双方签订《重庆市弹子石中学校置换迁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就部分材料进行价差调整。2019年8月,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随后交付并投入使用。2020年11月,四建公司提交了工程结算书,截至2020年1月,弹子石中学仅支付部分进度款,在案涉工程具备竣工结算条件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未完成工程造价的审计,导致四建公司至今无法收取工程款,损害了四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申请仲裁。

  (六)与重庆协信控股集团阿卡迪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协信控股集团阿卡迪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卡迪亚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970万元。九建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变更为4,804.55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阿卡迪亚公司(1)支付工程款950.00万元;(2)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0万元;(3)确认九建公司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事实和理由:

  2012年6月,九建公司与阿卡迪亚公司就阿卡迪亚E3总承包施工工程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九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但阿卡迪亚公司却未按合同约支付向九建公司支付足额工程款项,故九建公司于2022年1月依法提起诉讼。

  3.本案进展

  2022年6月,九建公司变更(2022)渝05民初24号案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为阿卡迪亚公司支付工程款4,784.55万元。

  (七)与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十一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公司”)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55.37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申万公司(1)支付工程款1,650.15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2.01万元;(3)赔偿停工损失1,773.21万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事实和理由:

  2019年6月,十一建公司与申万公司就万萃城一期D组团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十一建公司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申万公司仍欠付十一建公司工程进度款。经十一建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与重庆通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重庆通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交建集团诉至巧家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9,937.61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交建集团(1)支付工程款6,643.00万元及利息暂计算为3294.61万元,合计为9,937.61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月,昭通市昭巧建设管理处与本公司签订了《昭通市昭通至巧家(金塘)二级公路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合同》。本公司承接昭巧路二级公路工程后,将昭巧路二级公路二分部交由交建集团施工,交建集团将该工程的K55+000-K62+000段交由通联公司施工。通联公司认为,现该工程已经完工并于2012年8月通车,但交建集团未支付工程尾款,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进展

  2022年10月,重庆交通建团提起反诉,要求通联公司(1)支付重庆交建集团管理费、代扣税费、项目部运营费用、缺陷工程整治费、借款利息及材料款逾期利息,合计5,936.13万元;(2)向重庆交建集团开具与工程款金额对应的发票;(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与新恒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新恒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交建集团、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屿交投”)诉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6,981.67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交建集团(1)支付工程款5,669.70万元及利息(暂计1,161.97万元)、全幅通车奖励金100.00万元、交工验收奖励金50.00万元;(2)秀屿交投在欠付工程款5,669.70万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年6月,交建集团与秀屿交投签订了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及秀屿区埭头通港大道BT项目的《施工合同》。2017年10月,交建集团与新恒基公司签订了《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合同”)。原告新恒基公司认为交建集团中标后将案涉工程交由其负责施工,现案涉工程已经交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工程造价也已经财审审核结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建集团应就未能足额支付的工程款5,669.70万元及相应的奖励金承担立即给付的义务,且发包人秀屿交投应当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十)与刘国民、曹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刘国民、曹旭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贵州正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正茂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交建集团、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遵义公路局”)、范宁波诉至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6,433.27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1)贵州正茂公司与交建集团支付工程款4,587.40万元及利息(暂计85.00万元)、赔偿损失234.87万元;(2)四被告共同退还保证金1,500.00万元及利息26.00万元(暂计);(3)要求遵义公路局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交建集团中标遵义市十三五国省干线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第ZYSJYYT3标段工程后,其与遵义公路局、正安县人民政府就G352务川当阳至正安格林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签订了《建养一体化服务实施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遵义公路局将该改扩建工程项目发包给交建集团承建。2018年12月,交建集团与贵州正茂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合同》,约定就前述全部工程进行合作。原告刘国民、曹旭诉称其在2018年与贵州正茂公司达成工程合作协议,实施了前述34公里里程的G352务川当阳至正安格林公路中的三工区工程。原告认为,其与贵州正茂公司和交建集团均形成施工合同关系,二被告应当支付其工程款、利息及过程中的停工损失;因遵义公路管理局为案涉工程的发包人,认为应当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基于此,刘国民、曹旭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与贵阳亨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贵阳亨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特公司”),涉案金额9,460.95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仲裁审理中。

  2.仲裁请求及理由

  仲裁请求:

  裁决亨特公司(1)支付工程款9,400.9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2)支付律师费60万元;(3)依法确认住建公司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5月,住建公司与亨特公司就亨特碧桂园云涧溪山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住建公司按约施工,工程已于2020年11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21年12月,住建公司与亨特公司达成《结算协议书》,但亨特公司未按约向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故住建公司依法提出仲裁申请。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已结案件将增加2022年利润总额172.62万元(未经审计确认),其他未结案件目前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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