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10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巢序先生、马红漫先生、非独立董事蒋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10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林其旭先生、监事李楠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其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10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

  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次拟对外投资合作设立的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名称:无锡砺行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行新动能基金”)

  ●关联交易概述: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砺行新动能基金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小洁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砺行新动能基金份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无其它关联交易;与其它关联人无同类型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砺行新动能基金重点投资优质的未上市成长期企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承担风险有限。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明创投”)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以入伙投资砺行新动能基金,砺行新动能基金本轮拟募集资金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占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总额的5%(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公司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2、本次交易有利于借助该基金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共同出资方钱小洁女士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过相同交易类型或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钱小洁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钱小洁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钱小洁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钱小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 关联交易合同暨合伙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名称: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CKQC4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342

  5、法定代表人:洪宝民

  6、营业期限: 2021-07-07 至 2051-07-06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9、持股情况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有限合伙人

  嘉兴砺行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洪宝民、金鹏、倪瀛侃、李创、陈小平、万新利、王淑珍、钱小洁。

  其中,有限合伙人钱小洁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外投资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人钱小洁女士基于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对外投资,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本轮募集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以最终登记确认的合伙人名册为准。如果出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 关联交易标的暨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砺行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C18TDPXP;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8号联合金融大厦23楼2301-24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营业期限:2022-10-12至2032-10-11;

  7、基金存续期限:5年;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砺行新动能基金目前出资结构

  ■

  本轮募集完成后,砺行新动能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

  注: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10、关于砺行新动能基金备案情况的说明

  砺行新动能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XP003),募集期结束后,砺行新动能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业务变更。

  11、关于砺行新动能基金管理人的说明

  砺行新动能基金已与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砺行新动能基金任命砺明创投担任该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并向砺行新动能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砺明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2605。

  12、失信被执行情况

  经查询,砺行新动能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砺行新动能基金规模8,65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认缴出资500万元,占基金总认缴规模的5.78%;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小洁女士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认缴出资500万元,占基金总认缴规模的5.78%,本次共同对外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及关联方按照协议约定份额平等地对砺行新动能基金进行出资。

  六、 关联交易合同暨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的与宗旨:充分发挥各方合伙人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通过本合伙企业投资先进制造领域、新能源领域等的公司股权,具体包括这些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债转股等各种附有选择权的股权工具等。

  2、合同主体:(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住所为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342];(2)特殊有限合伙人:刘立群;(3)有限合伙人: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

  3、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第五(5)个周年结束之日止的期限。其中,投资期一(1)年,退出期四(4)年。

  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独立决定将本合伙企业及作为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二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此后,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再延长合伙企业及作为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5、投资限制:[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劵、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及其它金融衍生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资助、赞助、捐赠;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其它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业协会禁止从事的业务。]

  6、基金规模: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

  7、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方式出资。

  8、缴付出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分期缴付。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不时发出的出资款缴付通知中记载的数额及期限进行缴付。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时间和期限。

  9、债务承担:(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10、管理费:(1)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投资期及退出期每年的基金管理费为:合伙人实缴出资额×1%;延长期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承担管理费。(2)合伙企业管理费用的支付:在基金备案完成后,合伙企业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支付全部基金管理费,即合伙人实缴出资额×1%×5。若基金的投资期及退出期延长或缩短的,则管理费根据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多退少补。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实缴情况一次性或者分次收取基金管理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如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增加的,增加的实缴出资额对应的管理费按照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并收取。

  11、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的全体合伙人,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各合伙人自行承担。

  基金所投资的任一项目退出所获收益,在扣除相应的税费及基金费用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退出所获基金收益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项目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各自实缴出资金额的100%;

  (2)有限合伙人之优先回报: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其按照前述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单利)的回报率,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自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缴付至本基金的资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之日起算,至收益返还至该有限合伙人止,分期缴付及收益返还的,则根据各期的实缴出资缴付时间及收益返还时间分别计算;

  (3)追补:在前述返还实缴出资、分配优先回报后如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项所实际取得的优先回报的25%;

  (4)超额收益分配:在前述返还实缴出资、分配优先回报、追补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金额按如下方式分配:小于等于合伙人实缴出资100%的部分,以10%:9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剩余金额大于合伙人实缴出资100%的部分,以20%: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

  普通合伙人有权指示合伙企业将其可获分配的超额收益的部分或全部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或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12、亏损承担的原因:合伙企业如有亏损的,首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自有资产承担;合伙企业全部自有资产不足以承担全部亏损的,如届时各合伙人尚未缴足认缴出资,则各合伙人应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足以承担全部亏损的,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3、合伙人会议程序: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汇报投资业绩及合伙企业年度报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14、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当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5、签订及生效时间:合伙协议尚未签订,拟待基金完成募集工作后,公司将与普通合伙人及其它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自各签署方签署后生效。

  16、目前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将以实际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七、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入伙砺行新动能基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该基金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

  2、砺行新动能基金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投资先进制造领域、新能源领域等的成长型企业,有利于公司增加与上下游企业的联动,寻求战略合作机会,实现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的战略发展目标,为公司挖掘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3、本次投资完成后,砺行新动能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入伙砺行新动能基金事宜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除本次投资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过相同交易类型或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6、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上述入伙的具体事宜和对外投资事宜。

  八、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砺行新动能基金重点投资优质的未上市成长期企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相关的投资运作还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承担风险有限。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协议内容及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砺行新动能基金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业务变更,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共同投资设立砺行新动能基金500万元外,公司与钱小洁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十、 董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系共同对外投资,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拓宽了公司投资渠道,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绑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十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10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姓名:易路宝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路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易路宝担保的金额为1,000万美元。截至本次担保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易路宝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万美元。(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以正式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前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易路宝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5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500万美元。

  (二) 本次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易路宝国际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易路宝对1,000万美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0万美元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易路宝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一座812室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注册资本:肆佰伍拾万美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易路宝总资产为11,858.22万元,负债总额为7,047.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6,874.75万元,净资产为4,810.45万元;2022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为4,259.39万元,净利润为-89.01万元。(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公司持有易路宝100%的股权,易路宝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易路宝国际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事宜提供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签属担保协议的担保总额为:2,667,051.82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授权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00万美元和1,12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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