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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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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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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