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4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煜鐄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的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广泛了解、审慎决策,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5名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的员工,同意公司将其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4,59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49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林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4,59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5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的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广泛了解、审慎决策,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1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变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291人,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人。2021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皓淳,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剑云,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健,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皓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剑云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皓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剑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80万元(不含审计过程中差旅、食宿等费用)。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的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广泛了解、审慎决策,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1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于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51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4,59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5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3元/股。

  7、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3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590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4.89%,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人民币5.23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22,305.7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 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的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小,且回购所用资金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原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4,59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52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14时4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同意才能通过。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好《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参会表决前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三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沈峰

  联系电话:0750-3277651  传真:0750-3277666

  电子邮箱:gdganhua@126.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附件3)。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6。

  2、投票简称:“甘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oc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附件3: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_____________  __,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持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___________股,现委托___ ____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表决内容表决投票。

  ■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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