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2年12月31日 06: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13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7344869.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及本案涉及的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9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开福法院”)送达的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一事向长沙开福法院提起诉讼,长沙开福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东路68号日出东方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言可大

  被告: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文昌阁街7号湘雅路街道办事处106房。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7344869.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就前述工程款依法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7年6月13日签订了一份《凯乐微谷1#栋写字楼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A、B座)》,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凯乐微谷1#栋写字楼建筑幕墙工程(A、B座),该工程地点为长沙市开福区陡岭路与栖凤路交叉口。签约后乙方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于2018年12月30日前原告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了凯乐微谷整个项目备案验收。后经原告三次实地测量,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为35476.68平方米,按照被告预算控制的综合单价计算原告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总工程量价款为26377900元。但是截至今日,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款9033030.46元,尚欠工程款17344869.54元未支付,原告向被告多次请求尽快支付剩余工程欠款,但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综上,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14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12亿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2022年12月29日、12月30日收盘价分别为0.97元/股、0.92元/股,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6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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