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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百集团大楼十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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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于滨先生、王金录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郭涂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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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重新确认控股子公司借款付息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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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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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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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婷、武文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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