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2-06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12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谭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2-05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盛讯达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武汉科前、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太阳电缆福昕软件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变化情况如下:

  ■

  内控审计收费增幅为100%是由于公司2021年度未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16年,2021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开展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1)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发现公司治理层存在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计委员会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仔细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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