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年12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2-02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11楼北区用于公司办公,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年租金874,321元,总金额共计1,165,761.33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与上海糖酒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向上海糖酒租赁海棠大厦9、10楼和11楼南区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该租赁标的9、10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11楼南区建筑面积577平方米,合计 338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租金3,580,906元,2年共计7,161,812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加租赁11楼北区用于办公,建筑面积826平方米,租赁日期至2024年4月30日,年租金874,321 元,总金额共计1,165,761.33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累计租金为3,275,528.8元,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公司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于12月21日与上海糖酒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糖酒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集团,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骏飞。目前,上海糖酒已形成以糖业、酒业、特色零售为核心主业的产业格局。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糖酒总资产为4,355,450.12万元,总负债2,313,46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61,546.07万元(经审计)。2021年营业收入2,632,134.4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1,158.4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海糖酒总资产为4,049,668.59万元,总负债1,981,571.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26,360.40万元(未经审计)。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363,878.29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10.90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日,上海糖酒持有本公司股份233,352,3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糖酒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内,该房产归上海糖酒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地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租赁11楼北区建筑面积826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

  上海糖酒将出租给本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11楼北区,建筑面积82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

  2、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3、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上海糖酒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返还该房屋土地。本公司如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3个月前,向上海糖酒提出续租书面要求,上海糖酒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上海糖酒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对续租合同的租金等条款进行调整。如双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签订续租合同的,则视为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上海糖酒有权将该房屋土地出租/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将在租赁期届满时自行终止,本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土地返还给上海糖酒。

  4、租赁价格

  该房屋租赁价格为218,580.25元/季度,874,321元/年。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以上租金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租金。

  5、支付方式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除第一期租金外,本公司须于每三个月开始前的7日内向上海糖酒支付该房屋土地当季度租金,每次支付人民币218,580.25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本公司应按应付租金的0.2%向上海糖酒支付违约金。

  本公司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七天内,向上海糖酒支付第一期租金,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租金,共计218,580.25元。

  6、定价依据

  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租赁价格,经协商确认该房屋的租赁价格。

  7、租赁房屋土地的返还

  除上海糖酒同意本公司续租外,本公司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时返还该房屋土地。本公司未经上海糖酒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上海糖酒支付房屋土地使用费。

  8、主要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上海糖酒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土地的,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0.5倍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本公司损失的,上海糖酒还应补足本公司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本公司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0.5倍向上海糖酒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上海糖酒损失的,本公司还应补足其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部门工作协同效率,同时租用集团房产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邓春山先生、崔澦女士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会上亦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 [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第12号],主要内容为:

  1、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因此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董事除外)事先审核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平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2-03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绍兴白塔总资产为9,291.64万元,总负债为13,438.81万元,股东权益为-4,147.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834.02万元,净利润-720.0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8,123.88万元,总负债为12,801.51万元,股东权益为-4,677.63万元。2022年度1-9月营业收入3,497.79万元,净利润-530.4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1、委托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

  3、受托人: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4、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6、委托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手续费费率:委托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

  8、违约责任:因委托资金来源、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因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资金使用方式、对象、贷款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绍兴白塔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控制委托贷款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上海市黄浦区外滩源二期旧城区改造,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21号),公司位于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根据评估结果,经协商约定,上述房屋征收的各项补偿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93,652,760.00元,最终以结算单记载补偿款为准。

  ●本次事项系政府征收行为,其征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黄浦区外滩源二期(企事业单位)旧城区改造项目,黄浦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11月1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21 号),公司位于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1-4层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本公司权属房产,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黄字(2013)第004584号,土地用途为商业,权属性质为国有,来源为出让,宗地面积75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建筑面积1687.06平方米。该房屋现为空置状态。

  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浦区房管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浦第二房屋征收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黄浦区房管局委托黄浦第二房屋征收公司实施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商业房地产征收复核评估分户报告(沪房地师估(2021)房字第0502号151),本次评估价值时点为2021年11月18日,评估方法为标准价调整法,其中标准价格的确定采用比较法、收益法。该房地产评估单价为102,180.00元/平方米(其中一层的单价为121,910元/平方米,二层的单价为97,530元/平方米,三层和四层的单价均为87,210元/平方米),房地产评估总价172,383,790.8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公司与黄浦第二房屋征收公司另约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潢补偿,以及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为人民币21,268,969.08元,上述各类补偿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93,652,760.00元,最终以结算单记载补偿款为准。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仅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标准,即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1.4(二)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

  公司房屋坐落于四川中路470号,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性质为产权房,房屋用途为店铺,建筑面积1687.06平方米。

  2、房屋评估

  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单价为102,180元/平方米。

  3、补偿金额及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公司可获得补偿人民币合计193,652,756.00 元。

  4、搬离原址

  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

  5、款项支付

  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90 日内。

  6、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订,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约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本协议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是为了配合黄浦区外滩源二期(企事业单位)旧城区改造项目工作,系政府征收行为。本次公司被征收的四川中路470号系公司权属房产,该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本次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业绩将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根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因此本次事项拟签署的协议是否生效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2-0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金枫酒业关于增加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租赁海棠大厦11楼北区用于办公,建筑面积826平方米,租赁日期至2024年4月30日,年租金874,321元,共计1,165,761.33元。本公司于12月21日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周颖女士、周波女士、赵平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12号],认为公司本次租用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房产,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制定《金枫酒业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同意制定《金枫酒业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该预案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绍兴白塔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

  独立董事周颖女士、周波女士、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11号],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控制委托贷款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四、《关于金枫酒业拟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黄浦区外滩源二期(企事业单位)旧城区改造项目,黄浦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11月1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21号),公司位于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房屋系本公司权属房产,宗地面积75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687.06平方米,现为空置状态。

  根据评估,该房地产评估单价为102,180.00元/平方米,评估总价172,383,790.8元。本公司另与黄浦第二房屋征收公司约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潢补偿,以及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为人民币21,268,969.08元,上述各类补偿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93,652,760.00元,最终以结算单记载补偿款为准。

  综上所述,同意本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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