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8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20人,代表657,714,0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45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539,453,2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8,26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5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议案11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需逐项表决,议案12-14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6,586,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286%;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43%;反对股数1,1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5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3013%;反对股数1,1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698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37%;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7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0.2499%;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75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37%;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7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0.2499%;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75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37%;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7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0.2499%;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75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37%;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7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0.2499%;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75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37%;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7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0.2499%;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75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37%;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7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0.2499%;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75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37%;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7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0.2499%;反对股数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75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69%;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95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6,586,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286%;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1.4305%;反对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5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时守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2%。
2、选举姜忠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2%。
3、选举张晓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2%。
4、选举蒋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2%。
5、选举王道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2%。
6、选举李怀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时守明先生、姜忠政先生、张晓琴女士、蒋维先生、王道魁先生、李怀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41,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7,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7704%。
2、选举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0%。
3、选举周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41,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7,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77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郭朝晖先生、施平先生、周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忠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0%。
2、选举高珍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137,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243,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3.598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王忠奎先生、高珍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的职工监事宋鹏信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宋鹏信,男,1997年7月出生,群众,山东大学物流管理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恒大旅游集团投资中心投资专员、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投资中心投资专员,现任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计划管理工程师。
宋鹏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鹏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8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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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文件规定,选举时守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时守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选进行选举。
1、推选时守明先生、姜忠政先生、张晓琴女士、李怀彬先生、周俊明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时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2、推选郭朝晖先生、时守明先生、施平先生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郭朝晖先生为主任委员;
3、推选施平先生、时守明先生、周俊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施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春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春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春光先生、唐雅男先生、李良先生、谈博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照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韩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一)聘任李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聘任唐雅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聘任李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谈博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聘任周照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聘任韩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如下的审批决策权限:
(一)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审批授权
属于以下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内容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一千万元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一千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一百万元以下;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一千万元以下;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一百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审批授权
属于以下关联交易内容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授权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符谙先生、余薇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时守明先生简历
时守明,男,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兼内蒙古公司、海南公司、北京公司董事长,恒大地产集团总裁兼四川公司董事长,恒大地产集团总裁,恒大健康集团董事长,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董事长。现任嘉凯城集团董事长。
时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时守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春皓先生简历
李春皓,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雪松控股君华地产集团副总裁、恒大健康集团副总裁、恒大旅游集团副总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春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春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春光先生简历:
李春光,男,1985年10月出生,群众,辽宁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副总经理、恒大健康集团地区公司总经理。现任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副总裁,分管工程管理中心。
李春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春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雅男先生简历:
唐雅男,男,1980年1月出生,群众,华南理工大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富力地产集团设计院副院长、恒大健康集团总裁助理、恒大童世界集团总裁助理。现任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副总裁,分管设计中心。
唐雅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雅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良先生简历:
李良,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程管理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世联行集团策划经理、思源经纪集团顾问部总监、翠林投资集团副总裁。现任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副总裁、商管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谈博娴女士简历:
谈博娴,女,198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恒大地产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商业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谈博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谈博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照勇先生简历:
周照勇,男,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工学学士,西南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重庆川仪微电路公司财务负责人、恒大地产集团投资总监、陕西成长地产集团副总裁、恒大地产集团四川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副总裁,分管合同法务中心、预决算招采中心。
周照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照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飞先生简历:
韩飞,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市场营销部主管;本公司党群工作中心主任助理、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真:021-24267733
电子邮箱:ir000918@calxon-group.com
符谙先生简历:
符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89年8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润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符谙先生已于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余薇女士简历:
余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出生于1990年4月,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专员、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余薇女士已于2020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8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王忠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选举王忠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王忠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王忠奎,男,196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深圳市盛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盛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忠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忠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8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1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符谙先生、余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符谙先生、余薇女士(简历附后)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符谙先生、余薇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 真:021-24267733
电子邮箱:ir000918@calxon-group.com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符谙先生简历:符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89年8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润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符谙先生已于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余薇女士简历:余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出生于1990年4月,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专员、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余薇女士已于2020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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