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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盛丽)12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召开的“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机制”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朝阳法院执行局上拍财产16623件,含房产、机动车、股权、股票、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总拍卖成交额59.43亿元,溢价率达161.13%;2022年前11个月,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86.25亿元。
据了解,朝阳法院通过搭建执行联动机制、拓宽财产线索来源、制定执行操作规范等举措破解难题,此类执行案件呈现执行效果好、主动执行多、保单类型广的特点。在具体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人身保险合同,该院贯彻应执尽执原则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分红型、混合型保单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的人身保险产品,采取审慎执行原则,一般不作扣划;对投保人与受益人不一致的情形,给予受益人不少于15日的赎买期,充分保障案外人权益。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朝阳法院共执行涉人身保险合同案件42件,执行到位现金价值约325.83万元。
目前,朝阳法院已和三家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就保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有关事项,达成执行联动备忘录。主要确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执行范围、保险机构的积极协助原则、法院办理相关业务的形式要件、保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以及保险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络人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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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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