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对簿公堂,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或争取合乎自己利益的抚养费的时候,除了各种证据之外,被抚养子女本人的态度也能起到较明显的作用。孩子的言辞和行动,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法官的最终判断?
案例
庭审中母女抱头痛哭,有用吗?
刚上小学的女孩小雪作为原告,和自己的法定代理人、妈妈邓某一起坐在通州法院的审判庭上。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眼里,二人的表现,多多少少有点刻意,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第一次开庭,小雪坐上了原告席,隔着桌子,和生父遥遥相望,这个场景多少让人有些唏嘘。案情并不复杂。邓某和陈某于2012年结婚,4年后离异。按照原告小雪提交的诉状,她要求生父即日起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在她的父母被法院判决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是每月1000元,前两年又经过了诉讼,提升到每月1500元。她的诉状中写道,“我现在已经上学,生活及学习费用均大幅增加,加之物价上涨,母亲因照顾我,需接送我上学等原因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按照孩子的陈述,她现在每月支出约为4000元至5000元,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外,还包含舞蹈、主持人等各类辅导班等费用,同时提交了微信账单详情等证据。
但随后庭上发生的事儿,让审判人员措手不及:说到痛心处,原告代理人邓某突然一把抱住孩子,失声痛哭。小雪也很配合,抱住妈妈,大声哭起来。一时间,二人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导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
审判人员面面相觑。凭着长期的工作经验,她们都明白这位母亲带着孩子来开庭的目的,也知道现在的抱头痛哭,是在向法官传达情绪。见此情景,主审法官及时休庭,告知双方将另择时间开庭。
法院核实了被告人陈某的收入,以及他与案外人另外生育了一个孩子,同样也需要抚养的现实情况。但双方自离婚诉讼开始,到之后的抚养费纠纷,他们已经连续进出法庭,一审二审的官司打了多次,情绪上尖锐对立,对于对方提交的各项证据,基本一概表示“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之前已经裁判过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后又提升至1500元抚养费,但是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考虑到原告教育费花费有所增加,且被告收入也有所增加,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本地的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负担能力,酌情确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900元,对原告主张的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解惑
决定孩子的表态 8岁是个“坎儿”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案中,司法实践中最基础的原则一直非常清晰: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正是因此,已经处于“撕破脸”状态的离异夫妻,利用孩子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为孩子和自己争取更好的利益、以经济或亲情为手段惩罚对方,甚至单纯为了赌气等,也就变得相当常见。但是如果涉及的是更关键的“抚养权认定”纠纷,孩子的表达是不是就更容易让法官产生动摇?
法官助理戴婧婧解释,任何一项在案证据,都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抚养权的认定。而且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夫妻开始离婚诉讼并争夺抚养权期间,经常会出现其中一方“离婚之前先离家”,事实上已不跟孩子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抚养权的争议,同孩子一起居住的一方,往往会给孩子灌输一些思想,让孩子表达跟自己一块儿生活。
“我们日常审理案件,碰到8岁以下孩子的案子,就要慎重对待孩子的表达。这是一种根据年龄而做的区别对待。”她说,8岁以下孩子表达的意思经常会出现“非理性”情况,所以法官在裁判的时候,“孩子表达的愿望”在法官心里并没有那么大的权重,只是一种参考。但是对于8岁以上的孩子,他们心智已趋于稳定,此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对于认定抚养权还是要充分予以尊重。“作为审判人员,我们也会适时安排孩子家长回避,单独和孩子沟通。这也是现在新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作出的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旦遇到孩子自己说“我要跟我爸爸/妈妈一起”,但是双方提交的证据却和孩子的表达不符,戴婧婧说,法官此时就要特别注意,“孩子的表达和证据不符本身就是异常现象”。“比如说,孩子对法官说‘我现在跟着爸爸/妈妈特别幸福,爸爸/妈妈每天陪着我’,但是在案证据却显示他的爸爸/妈妈每天工作繁忙,或者每天在外面应酬到处旅游,根本没时间管孩子,那就是大问题了。”一旦庭审中遇到这种情况,那显然是或者证据上有瑕疵,或者是孩子表达态度的真实原因存在问题。法官此时必然要进一步核实孩子所说的是不是真心话,同时还要核实各项在案证据。查明一切情况后,才能根据全案情况酌情予以认定。“我的判断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所以在审理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无论是孩子的表述还是证据的认定,一定要注意审查其长期的连续性,就是说,长期的工作繁忙,不能因为偶有一个周日陪孩子去公园而改变;长期的在外喝酒应酬,不能因为某个晚上没出门儿改变。不能根据某一个时间节点的证据轻率作出判断。”
善变是孩子特性 法庭询问有技巧
戴婧婧说,如果真的出现了“基于孩子的谎言而作出的错误裁判”,另一方多数情况下会上诉,但如果上诉的话,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孩子“是被迫或被诱导下没说真话”的证据。然而,孩子改口的因素其实非常多,善变也是孩子的特性,即便前后表述不一致,也很可能均是孩子真实的想法。因此,在审判中还是要把握好认定的核心就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遵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
“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得在庭上仔细观察双方的情绪、态度和表达方式,仔细审核证据。家事案件往往是各方当事人关系是长期持续存在的,所以我们要考虑‘时间’在这种关系中的作用。”戴婧婧说,以个人的工作经验,要想核实家长或孩子所说的话是否真实,在提问的时候,要多专注于日常的生活细节。在询问的过程中,不可刻意,可以在询问其他问题的时候,突然穿插着问上一句。“这种自然的回答最真实,也最能让我们免于被误导。”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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