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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中铭
近期,一份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硕世生物抽屉协议的判例引发资本市场关注——该抽屉协议在硕世生物上市前未披露与清理,并在上市后引发纠纷,最终被判无效。个人以为,对于拟上市企业的IPO招股书而言,应恪守信披的基本要求,不应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信息。
2016年12月份,南京高科旗下的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下称“南京高科系”)共同认购绍兴闰康新增出资1260万元,认购价款为1亿元。绍兴闰康原为硕世生物实控人房永生、梁锡林合伙成立的一个持股平台,为硕世生物控股股东,目前持有硕世生物26.61%股份。
南京高科系所认购的绍兴闰康合伙份额相应对应硕世生物的股权。其中,高科新创持有绍兴闰康7.04%合伙份额,对应硕世生物110万股股权;新浚一期占合伙比例13.08%,对应硕世生物204万股股权。亦即南京高科系合计持有硕世生物314万股股权。
认购完成且工商登记备案之后,南京高科系与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下称“硕世生物系”)又签订了一份修订的合伙协议,设定了上市前回售、上市后回售权等退出机制。其中,“上市后回售条款”约定:在硕世生物上市后6个月起,南京高科系有权向硕世生物系发通知要求回购其合伙份额,并以南京高科系发出上市后回售通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硕世生物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回售价款计算依据。由于该协议在招股书中没有披露,因而属于抽屉协议。
2019年12月5日硕世生物在科创板上市,并在2020年7月13日上摸最高点426.82元/股,且较发行价上涨逾8倍。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当天南京高科系根据修订的合伙协议,向硕世生物系发出《回售通知书》,要求绍兴闰康回购南京高科系所持全部合伙份额。根据硕世生物的股价,南京高科系主张的回购价款分别为2.69亿元、4.99亿元,合计7.68亿元。
但硕世生物系并不同意南京高科系的请求,理由是:对赌条款与硕世生物市值挂钩,该对赌协议属于在硕世生物上市前必须清理的协议,依法无效。基于此,南京高科系发起了诉讼。
根据规定,IPO前的相关对赌协议或不符合规定。如证监会201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其中就包括对赌协议与市值挂钩的情形。因此,南京高科系的诉讼,并没有为自己带来满意的结果。法院一审二审都不支持这份IPO前必须清理的对赌协议的有效性。有报道称,这一判例是国内首例。
此次硕世生物的案例,个人以为有多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首先,两家上市公司都存在问题。虽然是旗下公司参与投资,但作为上市公司,南京高科本身就存在管理不善与运作不规范的问题。硕世生物上市前未清理对赌协议涉嫌违规,而且由于未履行信息充分披露义务,其IPO招股书亦涉嫌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
硕世生物是一家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科创板已开启注册制试点,而注册制的核心在于发行人的信息充分披露。作为科创板上市的公司,IPO招股书中居然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确实有点匪夷所思。这说明发行人在信披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同时,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时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也让人生疑。显然,无论是哪一个问题,都不能被忽视。
另一方面,该案例也具有“教科书式”的示范意义。与市值挂钩的对赌协议,而且是必须清理的抽屉协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对于今后一些人和机构的投资行为具有警示意义。如果投资活动中盲目地签订对赌协议,最后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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