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青岛康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处罚日期为9月19日。
公示信息显示,青岛康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作为康大御金湾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未尽到养护责任造成绿地损失,具体情况为:康大御金湾小区2栋南侧院内,业主将院内的绿地挖鱼塘,造成绿地死亡面积15平方米(长5米,宽3米),业主将3栋西侧院内绿地进行硬化,造成绿地死亡面积80平方米(长20米、宽4米),两处绿地死亡面积共计95平方米。
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养护责任单位未尽到养护责任造成绿地损失的。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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