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非医用口罩!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被处罚

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非医用口罩!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年07月29日 17: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非医用口罩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悉,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非医用口罩产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5月17日,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海东方电视购物立案调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杨处〔2022〕102022000316 号)显示,经查,2022年3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东方电视购物在东方购物网站销售的 “三层高密度防护口罩(儿童款)”(非医用口罩)产品依法进行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判定该公司销售的前述产品质量不合格【报告编号 JS2222011640,不合格检测项目:颗粒物过滤效率(PFE)】。该公司销售前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860元,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11.6元,无库存。

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上海东方电视购物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6元;罚款人民币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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