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7月29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南通弘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通过注入相关资产,使南通弘业资产状况得以改善,重塑其信用体系,并对南通弘业业务板块实施资源整合,通过其自身业务培育和发展,偿还大部分债务,并形成持续稳定的收益,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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