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群兴7月4日公告,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力”)此前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应配合办理相关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未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提起反诉,主张该等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后经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配合金佳力办理相关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并驳回公司的反诉请求。公司随即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申请执行人金佳力与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公司已履行确定的义务及本案执行费2829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现公司已履行办理完成房产和土地过户,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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