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婆婆长期失眠,儿媳从境外购买精神药品,不想此举却涉嫌走私毒品罪。6月2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通报太原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毒案件。
2020年11月7日,太原女子郭某通过微信与网名为“日本郑司机”的网友联系,以80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不眠症治疗药氟硝西泮片剂。双方商定采用隐蔽包装、伪报胃药方式,自日本邮寄走私入境。同年11月18日,公安人员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一家便利店查获邮件,缴获氟硝西泮片剂390粒共78克(折算为海洛因0.0078克)。经鉴定,该片剂中检出氟硝西泮成分。2021年2月,太原海关缉私局以郭某涉嫌走私毒品罪,向太原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实,郭某是为婆婆治疗失眠而请境外朋友帮助购买、邮寄“不眠症治疗药”,并非作其他用途,且郭某承认相关事实。检察机关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郭某犯罪情节轻微等,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悉,氟硝西泮系国家规定的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此为太原市首例涉及毒品“氟硝西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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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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