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6月23日公告,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及董事长王雅珠的共同告知,双方于2022年6月23日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王春江先生拟将其接受上海睿鸷表决权委托所持步森股份16,720,000股股份(由于公司于2021年3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144,210,000股减少至144,010,000股,目前该等股份占步森股份总股本的11.61%)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雅珠行使,王雅珠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会议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否决(不同意)或弃权票。
若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达成最终协议,王雅珠通过本协议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9,12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截至本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签署之日,王春江为拥有步森股份表决权份额第二大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本次表决权委托达成最终协议,王春江将不再拥有步森股份表决权,王雅珠将成为步森股份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司经向王春江核实,其前期已就拟将所拥有的表决权可能对外予以转委托事项事先与上海睿鸷进行沟通,上海睿鸷未提出反对意见;另经公司核查,王春江与王雅珠本次拟表决权委托事项并不违反其与上海睿鸷签署的《投票权表决协议》有关约定。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的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亦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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