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6月17日公告,公司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华创证券以最高价17.26亿元竞得7.44亿股太平洋证券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裕”)享有的债权大于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且华创证券为拍卖股票的质押权人,华创证券免交尾款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准许。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票所作的冻结措施(孳息除外);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票(7.44亿股)所有权和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华创证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华创证券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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