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6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夏建统(以下简称“被告二”)、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
2017年12月1日,案外人蔡来寅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案外人蔡来寅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为保证上述借款的履行,案外人蔡来寅与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签订了《保证合同》,并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2月4日,案外人蔡来寅向被告一转账4000万元。借款期间被告一偿还300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后,未偿还剩余本息导致违约。2018年6月12日,案外人蔡来寅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5月26日申请执行。2021年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收到公司执行款项合计2744.79万元。
公司综上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本公司代偿款2744.79万元及利息;并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中被告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六分之五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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