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孤立和歧视比病毒更可怕

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孤立和歧视比病毒更可怕
2022年05月30日 22:04 澎湃新闻

今天,话题“博主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冲上热搜榜,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5月29日,博主“我是小妖怪的人”发文称,因自己曾感染新冠病毒,失去了第一份工作。

据了解,她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回国后在某机构做俄语老师。该机构得知她曾感染新冠肺炎后,要求她离职。

“我是小妖怪的人”自述自己已做五六十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并在视频结尾称希望社会对新冠康复者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她并未透露机构名称以及沟通的更多细节,此前还在微博分享自己成为教师的经历。她在回复网友时表示,因为孩子们马上就高考了,不能冒一点风险,所以她当天晚上就搬走了。

据悉,“我是小妖怪的人”是一个河南姑娘,2021年8月,她开始在视频平台分享在乌克兰的留学经历,因很有戏剧性受到大量网友关注。

在评论区,不少网友对她的经历表示同情:

也有人困惑,如果真的仅仅因为曾感染新冠病毒就被开除,为什么没有申请劳动仲裁?

截至目前,博主尚未回应。

据“新黄河”消息,有律师指出,《就业促进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患有新冠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新冠肺炎为由对其拒绝录用,以此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话题上热搜后

相关提醒在微博刷屏

据央视消息,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以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意见指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护法》规定: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澎湃评论

孤立和歧视比病毒更可怕

一位网友说得很好,“孤立比病毒更可怕。”病毒是可以杀死的,得了病可以救治,但是孤立、排斥和歧视,更容易伤害一个人,且这种伤害是一种精神伤害,并不是那么容易抚平。如果这位博主的倾诉都是真的,哪怕事后涉事公司重新招回她,恐怕也难以像以前一样舒心开展工作了。我还注意到的一个细节,这位博主在回复网友关心时,最后说,“我在想,以后我是不是都不可以做老师了?”这是一个值得被认真对待、严肃回答的问题。在病例仍在散发的当下,以及疫情被彻底消除的将来,我们都需要努力帮助那些感染者走出对“病史”的忧惧,重建生活的信心。我们防疫的目的,难道不就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感染者,尽可能地治愈感染者,让他们恢复健康,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吗?这个初衷,不能走丢。他们成为感染者,已是不幸,我们不该再加剧和延续这种不幸,因为主要病毒还在,我们也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孤立和歧视的对象。

当然,目前我们看到的信息,只是博主单方面的说法,涉事公司的具体操作和理由是怎样的,还有待进一步回应。但是毫无疑问,我们如何对待流行病感染者、痊愈者,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社会的文明水位。

(张小松/中国青年报 整理综合 新黄河客户端、@星视频、央视新闻等,澎湃评论员 与归)

本期资深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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