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新增1条开庭公告(开庭日期:2022年5月11日)【案号:(2022)浙0782民初6120号】,原告为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被告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李易峰、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为义乌市人民法院。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2020年10月14日,李易峰工作室发声明称,发现部分某猫店铺在多个“浪莎”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中使用了李易峰先生的肖像图片,并声称“李易峰倾情代言”“浪莎官方品牌代言人 李易峰”。甚至在包括列车、商铺在内的多个线下平台亦存在大量使用李易峰先生肖像图片的情况,配有文字“倾情助力浪莎品牌 李易峰”“浪莎袜业”等,并附有“浪莎”品牌之加盟热线、官方网站、浪莎集团公众号等信息。对此,李易峰工作室表示,李易峰与“浪莎”品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亦非“浪莎”品牌代言人。正告与“浪莎”品牌相关的主体立即下架涉嫌侵犯李易峰先生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全部内容。针对实施涉嫌侵权行为的相关主体,该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处理,已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天眼查数据显示,此前李易峰曾将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亿圣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等诉至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0782民初4041号】,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该案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最近一次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5日。该案目前还查询不到更多进展。
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李易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有7家(含3家已注销),尚存续的包括:上海峰岩文化传媒中心、上海峰路文化传媒中心、上海李易峰影视文化工作室、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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