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04月23日 06:25 媒体滚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2NM20220412007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方兴园小区环境脏乱差, 小区内路面破损严重, 飞沙走砾,有扬尘污染;小区内的非机动车棚被私人占用,里面堆积了各种塑料、铁质等废旧物品,非机动车堆放在楼道内,有安全隐患。赛罕区大气(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方兴园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问题属实。该小区物业管理比较松懈,小区清扫、 垃圾清运不及时,楼道内私自堆放物品,造成小区垃圾偶有滞存,环境不整洁。(2)小区内路面破损严重,飞沙走砾,有扬尘污染问题属实。小区入口处道路(约 40 米)、小区内篮球场(约 800 平方米)场地存在破损情况,车辆经过存在扬尘污染。(3)小区内的非机动车棚被私人占用,里面堆积了各种塑料、铁质等废旧物品问题部分属实。小区北侧非机动车棚因无人看管,物业在此存放塑料及铁质打扫卫生工具和维修用品,非私人占用。(4)非机动车堆放在楼道内,有安全隐患问题属实。有非机动车的居民多数停放到方兴园小区 1 号楼前车棚内(有人看管),楼道内有少量停放非机动车的现象阻碍居民通行,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属实(1)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公司每天打扫一次,垃圾日产日清。2022 年 4 月 17 日,物业公司已将楼道里的自行车清理完毕。(2)4 月 25 日前,昭乌达南路街道完成对小区入口及篮球场破损地面的维修。(3)2022 年 4 月 25 日前,昭乌达南路街道要求物业公司清理车棚内杂物并开放车棚供业主停放自行车。(4)社区居委会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定时巡查,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劝导居民禁止将非机动车停放楼道内。阶段性办结无2D2NM2022041200442012 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哈拉沁村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菜篮子工 程”项目,租用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哈拉沁村耕地建设大棚。后期大棚闲置,当时建设未完 成的大坑和遗留下的垃圾,导致农田无法继 续耕种。和林格尔县土壤(1)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哈拉沁村耕地建设大棚情况属实。2012 年,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丰公司)在盛乐镇哈拉沁村建设蔬菜种植基地,实施“菜篮子工程”项目, 从周边哈拉沁等村流转耕地,并办理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承包土地 2000 亩,有效期从 2011 年到 2041 年,计划建设温室大棚 670 栋。2012 年 12 月,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组对鼎丰公司建设完成的 264 栋温室大棚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单。已建成的大棚分南北两片,南片 88 栋,北片 176 栋,另有未建成的大棚 23 栋,目前已不再建设,处于停止状态。(2)后期大棚闲置,当时建设未完成的大坑和遗留下的垃圾情况属实。鼎丰公司原任、现任法人及有关人员由于涉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被和林格尔县公安机关批捕。截至目前,鼎丰公司南片 88 栋温室大棚委托他人经营,北片由于温室大棚不具备经营条件,且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经现场核查,北片区域内存在建设未完成的大棚 23 栋,面积约 23 亩,遗留下少量建筑垃圾以及周边村庄倾倒的生活垃圾约 300 立方米。(3)农田无法继续耕种,情况基本属实。该宗地2012 年大棚建设前为一般耕地,2012 年大棚建设后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2017 年由原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为基本农田。2014 年以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后续投入资金不足,北片建设区域内部分大棚未完成建设,加之多人多次先后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相关债权人赴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但由于案情复杂,一直没有判决, 造成未完成的大棚中部分农田无法继续耕种。基本属实(1)针对北片区域存在的垃圾,县农牧局与盛乐镇已全部清理完毕。(2)和林县法院正在对原任、现任法人及相关人员以及有关争议问题进行审理。(3)未建成的大棚所属权是鼎丰公司的固定资产,待法院判决后,县政府将鼎丰公司财产经过拍卖、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第三方接手经营后,将对有维修改造价值的温室大棚进行维修改造。对没有维修改造价值的温室大棚进行拆除,现存坑洼填平并复垦。未办结无3X2NM20220412004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 300 亩耕地被人承包挖沙取土,之后用垃圾回填, 用土掩埋,并建设了沥青站和水泥拌合站。赛罕区土壤 、生态(1)关于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 300 亩耕地被人承包挖沙取土,之后用垃圾回填,用土掩埋问题基本属实。举报反映的挖沙取土所在地块位于八拜村东与沙良村交界处,地块面积约 209 亩(国土云数据), 根据国土二调数据,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 75 亩(沙梁村集体土地 16 亩,八拜村集体土地 59 亩),耕地 134 亩(八拜村集体土地)。现有一沙坑 120 多亩(75 亩采矿用地,45 亩耕地),从上世纪 90 年代末周边村民建房垫院零星取土开始,至 2003 年建设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时大量取土挖沙形成举报所述沙坑,不存在被人承包挖沙取土问题。为避免继续乱挖乱采,八拜村民开始自发组织人员轮流看护,直至 2017 年三环路建设时,建设单位用开槽土回填一部分沙坑,大部分沙坑建设单位用作砂石原料的堆场,作为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一标段临时用地使用。(2)关于建设了沥青站和水泥拌合站问题属实。呼和浩特市三环路项目建设时,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一标段租赁八拜村 207 亩集体土地,租赁时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 75 亩,耕地 132 亩(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用于建设沥青站和水泥搅拌站。2018 年 1 月 14 日,由赛罕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地块作为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一标段搅拌站和沥青站临时用地使用(呼赛政字 20182 号)。由于三环路建设项目未能按时完工,为保障该项目建设,2021 年 3 月 26 日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一标段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延期一年,并获得赛罕区人民政府批准(呼赛政字〔2021〕32 号)。目前,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基本属实 (1)按照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经营主体的批复》(呼政字 〔2017〕161 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路雅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拟在该区域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建设工作,并于 2020 年 9 月列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拟在该地块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现已开展土地组件报批前期工作,预计 2022 年 6 月底完成土地征收、转用工作。

(2)要求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后,搅拌站和拌合站作为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生产设施继续保留,如若未完成土地手续办理,该搅拌站和拌合站立即拆除,并对土地恢复原貌。

阶段性办结无4D2NM202204120037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距离村口 1 公里处道路东侧的耕地上,囤积了大量砂石,无苫盖措施,四周用围墙进行围 挡。 2.村子西侧前往农田的道路上,铺满了炉渣灰,扬尘污染严重。赛罕区大气(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距离村口 1 公里处道路东侧的耕地上,囤积了大量砂石, 无苫盖措施,四周用围墙进行围挡的问题部分属实。依据 2018 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投诉反映的“耕 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2021 年 10 月,呼和浩特市南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将流转前乃莫板村的 156.3 亩土地(依据 2018 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向榆林镇镇政府提出《设施农业和养殖建设项目》申请。榆林镇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020〕310 号)文件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并备案(《关于建设呼和浩特市南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批复》2020-126)。 2022 年 1 月,呼和浩特市南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建设所需砂石运至该处,占地面积约 7 亩,并用绿网苫盖 70%,因计划在本年度开工使用,余下 30%未苫盖,为防止砂石流失,故用围墙围挡,围挡部分属备案用地范围。(2)村子西侧前往农田的道路上,铺满了炉渣灰,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条道路由前乃莫板村西侧为起点,向西一直延伸约 10 公里,与巴彦镇白塔村、太平庄,黄合少镇黑沙图村毗邻。原为田间路面坑洼的土路,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污染。2018 年 12 月,经村委会研究决定,为有效缓解村民进田、运粮的困难,降低扬尘污染,村委会对该路铺设炉渣灰。该农田道路铺设炉渣灰后车辆过往时仍存在一定扬尘。部分属实(1)2022 年 4 月 18 日,呼和浩特市南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对砂石完成苫盖。 (2)村委会要求村民驾驶机动车行经该路段时减速慢行,并且及时对路面破损进行修补, 进行洒水抑尘。已办结无5X2NM202204120033土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内有 359.805 亩土地地下都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公安局只受理了 34.04 亩,对于剩下的 300 多亩填埋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同时村民自来水井周围的垃圾也没有清理。土默特左旗土壤(1)土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内有 359.805 亩土地地下都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公安局只受理了 34.04 亩问题属实。土左旗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信访举报案件,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经勘测显示,该地块总面积 359.8 亩,其中农用地 164.9 亩(其他土地 62.46 亩、草地 5.1 亩、园地 5.64 亩、 交通用地 2.94 亩、耕地 88.81 亩,耕地中基本农田 34.4 亩),建设用地 178.93 亩,未利用地 15.91 亩。2022 年 4 月 6 日,因该地块上仅有 38.5 亩耕地为空地(基本农田共 34.4 亩),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土左旗分局委托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耕地损毁情况重新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 38.5 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目前,因破坏基本耕地,土左旗公安局已将嫌疑人刑拘,案件正在侦查中。剩余约 321.3 亩地块栽有树木,未进行耕地损毁鉴定。(2)对于剩下 300 多亩填埋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同时村民自来水井周围的垃圾也没有清理问题部分属实。2022 年 4 月 3 日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联合台阁牧镇,对举报人反映的 359.8 亩地块持续开展探挖,部分区域存在建筑和生活垃圾。台阁牧镇正在组织清洁人员,配合机械开展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拣工作,并将分拣后的生活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对于栽树的 321.3 亩地块,其中包括反映的自来水井地块,探挖清理作业需要进行树木移植后方可进行。基本属实(1)针对剩余未清理的涉事土地,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台阁牧镇等部门将进一步开展探挖清理工作。2022 年 4 月 14 日,就苗木移植工作,与蒙草公司进行了协商,计划采用分批分块移植清理的方式进行治理,每次移植 15 亩左右的树木,然后对该地块进行探挖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同时完成回填工作,预计 2022 年 8 月 31 日完成。(2)2022 年 4 月 15 日起,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等相关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保障村民饮用水安全。阶段性办结无6D2NM202204120066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宏安佳苑西侧旁边有一个大坑, 里面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居民直排的生活污水,臭气熏天,影 响周围的环境。2.该小区西单元 1 楼的自来 水加压泵、供暖设施的加压泵,噪声扰民。赛罕区噪音(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宏安佳苑西侧旁边有一个大坑,里面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居民直排的生活污水,臭气熏天,影响周围的环境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大坑位于展东路全民健身中心南侧宏安佳苑小区西侧。2012 年 8 月,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和区人民政府签订《赛罕区展东路呼和浩特市国家安全局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协议书(一般整理项目)》,2013 年 10 月 30 日开工建设。2014 年 6 月 20 日,项目用地(宏安佳苑)可行性方案通过审查,其中商业部分容积率 6.5,住宅部分容积率 3.5。住宅部分建设完成后,在该地块西侧开发建设 2 号商业楼(群众投诉反映地点),因该地块建设手续不完备,项目在完成基础地桩部分建设后于 2019 年停工,至今未复 工建设。现场发现基坑(现有围挡)内有少量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在基坑北侧有积水,积水主要由降雨和地下沉降水沉淀而成,存在一定臭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2022 年 4 月 10 日,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对坑内积水进行抽排,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已对基坑进行坑底平整,苫盖绿网及设立围挡。 (2)该小区西单元 1 楼的自来水加压泵、供暖设施的加压泵,噪声扰民问题属实。宏安佳苑西单元一 楼三户居民底下地下室内设有两个泵房,分别是供水加压泵房和供热循环泵房。按照原始设计,该小区自来水加压泵应建在该楼房西侧未建设的楼盘位置,为保障该楼房供水临时安装在负一层,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扰民。基本属实(1)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加强监管, 杜绝垃圾倾倒,坑内再出现积水,负责抽排。(2)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协调开发商,调整加压泵房运行时间,严禁晚上 22∶00-次日 6∶00 进行加压,待开发商楼盘建设完毕后,该小区自来水加压泵房恢复到原始设计位置。已办结无7X2NM202204120028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蓝山国际小区东面的树林里,随处乱倒建筑垃圾。和林格尔县土壤蓝山国际小区东面树林面积约为200 亩,属乔木林地,其间零星倾倒有 6 处建筑垃圾,占地约 400 平方 米(0.6 亩),为附近居民装修完房屋后私自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属实(1)2022 年 4 月 15 日,城关镇责成第三方天楹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及清运机械,对该区域内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现已清理完毕。(2)城关镇将强化监管,责成天楹公司加强该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和监督,并充分发挥周边居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环境。已办结无8X2NM20220412002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章盖营子村蒙贝宠物饲料,锅炉烟气污染严重,厂子里废弃物臭气熏天。赛罕区大气(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章盖营子村蒙贝宠物饲料,锅炉烟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蒙贝宠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章盖营村东,占地 19 亩,地类为工业用地,法定代表人孙某某,2009 年 3 月 17 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宠物饲料(牛肉条、羊肉条)加工及销售,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蒙饲预〔2019〕01040)和蒙饲预〔2019〕01304,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呼赛环保批字【2009】01 号),2018 年验收。建有一台 4t/h 燃煤蒸汽锅炉,配备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 (氢氧化钠)和氨水脱销等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评要求。企业提供的 2021 年 10 月监测报告(编号: JYJC-WY494-2021)监测结果显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1 限值。(2)厂子里废弃物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肉)解冻、与其他辅料搅拌成肉泥状、蒸汽烘烤、常温下冷却、入库,烘烤时产生的蒸汽冷却后经排气筒(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放。 该企业为了提高污水排放标准,自己投资建设一座小型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 3 吨),有轻微异味,污水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2022 年 4 月 15 日,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ZJHJ2204073)结果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限值。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办结无9X2NM202204120020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和大红城乡的蒙泰砖厂、永丰砖厂、华蒙砖厂、聪明砖 厂、天晨砖厂等厂家, 名义上是利用废料做 砖,实际上在山上挖黏土制砖,破坏生态。和林格尔县生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和大红城乡的蒙泰砖厂、永丰砖厂、华蒙砖厂、聪明砖厂、天晨砖厂等厂家,名义上是利用废料做砖,实际上在山上挖黏土制砖,破坏生态问题基本属实。和林格尔县现共有 7 家砖厂,按照项目可研均是利用煤矸石等废弃物进行原料制砖。经查阅档案和现场查看,曾经确实存在非法开采粘土行为,均已立案查处,并全部治理完成。 ①和林格尔县聪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立项、环评、能评、取水许可、验收、不动产登记手续,曾在 2020 年有开采粘土非法行为,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行罚字第〔2020〕6-08)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 30000 元罚款,罚款于 2020 年 3 月全部缴清。2020 年 3 月 18 日和林格尔县聪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大红城村委会签订《小红城村堆放废弃渣土利用协议书》;场区周边未发现私挖盗采迹象。 ②和林格尔县洪泥新型墙体建材厂,已办理立项、环评、能评、取水许可、验收、不动产登记手续,曾在 2020 年有开采粘土非法行为,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行罚字第〔2020〕6-09)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30000 元,罚款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全部缴清;2021 年 12 月 11 日和林格尔县洪泥新型墙体建材厂与托克托热力有限公 司签订《炉渣石膏处置合同》;2022 年 4 月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和林格尔县洪泥新型墙体建材厂在场区东北角存在采挖粘土现象(开采面积 2074.62 平方米,二调土地性质为林地 1172.21 平方米、采矿用地 902.41 平方米,三调全部为采矿用地),针对此情况,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和自然行罚字第〔2022〕6-02)。③内蒙古弘程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立项、能评、不动产登记手续,曾在 2020 年有开采粘土非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行罚字第〔2020〕6-07)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30000 元,罚款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全部缴清。2019 年 7 月 22 日内蒙古弘程建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花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地开槽渣土出售协议》;2022 年 4 月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内蒙古弘程建材有限公司在场区西北角存在采挖粘土现象(开采面积 472.83 平方米,二调、三调均为采矿用地),针对此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和自然行罚字第〔2022〕6-01)。④内蒙古蒙华新型材料环保有限公司,已办理立项、环评、能评、不动产登记手续,曾在 2019 年有开采粘土非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行罚字第〔2019〕03-38) 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30000 元,罚款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全部缴清。2019 年 7 月 22 日内蒙古蒙华新型材料环保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顺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开槽渣土协议》;场区周边未发现私挖盗采迹象。⑤和林格尔县蒙泰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立项、环评、能评、排污许可、不动产登记手续,曾在 2019 年有开采粘土非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行罚字第〔2019〕003-38) 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30000 元,罚款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全部缴清。2020 年 10 月 9 日和林格尔县蒙泰建材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鑫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弃土供应合同》;场区周边未发现私挖盗采迹象。⑥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永丰砖瓦厂,已办理立项、环评、能评、排污许可、不动产登记手续,曾在 2019 年有开采粘土非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行罚字第〔2019〕 03-0311)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30000 元,罚款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全部缴清。2020 年 6 月 6 日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永丰砖瓦厂与内蒙古富宝龙机械租赁有限 公司签订《砖厂渣土管理合同》;场区周边未发现私挖盗采迹象。 ⑦内蒙古天阳矿产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立项、环评、能评、排污许可、不动产登记手续,曾在 2021 年有开采粘土非法行为,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行罚字第〔2021〕 03-30)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23100 元,罚款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全部缴清。2020 年 6 月 3 日内蒙古天阳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顺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开槽废弃弃土协议》;场区周边未发现私挖盗采迹象。基本属实(1)2022 年 4 月 3 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和林格尔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内蒙古弘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和自然行罚字第〔2022〕 6-0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10000 元,限期 4 月 20 日前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原状。截至 4 月 13 日,罚款已缴清,已完成治理。 (2)2022 年 4 月 3 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和林格尔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和林格尔县洪泥新型墙体建材厂进行立案(和自然行罚字第 〔2022〕6-02),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粘土处以罚款 15000 元,限期 4 月 20 日前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原状。截至 4 月 13 日,罚款已缴清,已完成土坑治理, 并移交县林草局。 (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和林格尔县分局会同各乡镇政府执法局加强对全县砖厂私挖盗采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企业责任,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已办结无10X2NM202204120019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点什气村李某某,在集包铁路二期扩建中破坏集体耕地 20 多亩,挖沙取土。此外,该人还侵占村民承包土地 70 多亩开石料厂,并于 2020 年 6 月在此地中挖沙取土, 破坏耕地约 30 多亩。在土左旗北国之春南点什气村东北,挖沙取土,破坏植被。

土默特左旗生态(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点什气村李某某,在集包铁路二期扩建中破坏集体耕地 20 多亩, 挖沙取土问题部分属实。经遥感卫星影像对比,点什气村现存沙坑一处,位于土左旗北国之春南点什 气村东北,面积约 24 亩,土地性质为水浇地,土地规划类型为限制建设区。该沙坑深约 1-2 米,现已恢复耕种,为点什气村 5 名村民的二轮土地承包地,承包期限为 1998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 沙坑从 2010 年—2014 年集包铁路二期扩建期间逐步形成,之后再无扩大。经土左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核查现无法证明李某某破坏集体耕地 20 多亩用于挖沙取土。(2)该人还侵占村民承包土地 70 多亩开石料厂问题属实。2018 年,李某某之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点什气村集体土地 63 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进行种养殖,建有院墙和用于养羊的临时彩钢棚 60 平方米, 并露天堆放砂石料、面包砖。2018 年 4 月,原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6 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左国土监[2018]7 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19 年 9 月 25 日,土左旗纪律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察素齐镇党委政府责令点什气村委会收回李某某之子侵占的 63 亩集体土地,同时向村委会补交租地补偿款。2019 年 10 月 10 日,旗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 10 月 21 日,李某某之子补交 2017 年、2018 年 63 亩集体土地承包费 6300 元,每亩每年 50 元;2019 年 10 月 28 日点什气村召开“三委”会议,决定将 63 亩土地和该地块所圈院墙收归集体。2019 年 11 月,李某某之子清理了在该处的露天砂石料、面包砖并拆除临时彩钢棚。(3)并于 2020 年 6 月在此地中挖沙取土,破坏耕地约 30 多亩部分属实。2020 年 6 月份,李某某之子在 30 亩设施农用地上为治理土地,将表土上部分硬石及其他石料进行清理(深度约 50 公分),后又回填淤土,达到种植条件。(4)现任书记李某某在土左旗北国之春南点什气村东北,挖沙取土,破坏植被问题部分属实。点什气 村仅有一处沙坑,该问题反映的沙坑和问题 1 反映的为同一沙坑,土地性质为水浇地,正在春耕中。因该沙坑形成时代久远,无法确定挖沙取土违法行为人。部分属实(1)察素齐镇、旗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土 默特左旗分局核查人员正在对点什气村沙坑 形成原因、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调查。 调查结果出具后,察素齐镇、市自然资源局土 默特左旗分局、旗林草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针对收归集体的 63 亩土地,点什气村将尽快明确今后的用途,妥善处置,2022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阶段性办结无11D2NM202204120025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牛牛营村的张某某,占用集体土地约 4 亩地,建设鱼 塘、搭建临时采光房。经济开发区生态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牛牛营村的张某某,占用集体土地约4 亩地,建设鱼塘、搭建临时采光房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土地为牛牛营村南侧沟渠地自然形成的水坑,水坑面积约 4 亩(二调三调数据均为坑塘水面)。目前,土地权属仍为村集体,由村委会管理,且未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出租、转让合同(协议),不存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占用情况。现场调查,未发现进行鱼塘建设,且水坑几近干沽,不具备养殖条件。该土地内未发现采光房,仅放置有两间废弃彩钢房。部分属实2022 年 4 月 17 日沙尔沁镇政府已将废弃彩钢房拆除。已办结无12X2NM20220412000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人保小区四号楼紧邻的北垣鑫锅炉房, 供暖季节产生的烟尘 污染和噪音污染严重。该锅炉房排出的烟尘具有严重腐蚀性,居民家的窗户玻璃、小区内的车漆、风挡玻璃都被腐蚀。设备开启后,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每到深夜鼓风机和卸煤车的轰鸣声影响居民休息。新城区大气 、 噪音(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人保小区四号楼紧邻的北垣鑫锅炉房问题属实。呼和浩特市北垣鑫供暖服务有限公司锅炉房距离人保小区四号楼约 8 米,煤棚紧邻人保小区四号楼一单元。 (2)锅炉房供暖季节产生的烟尘污染问题属实。该锅炉房现有 2 台 40 蒸吨燃煤供热锅炉,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纯碱法脱硫、SNCR 高分子炉内脱销处理,烟囱高度 45 米,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正常,煤渣场已封闭。同时现场调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但在卸煤和上煤过程存在一 定程度的煤尘污染。 (3)该锅炉房排出的烟尘具有严重腐蚀性,居民家的窗户玻璃、小区内的车漆、风挡玻璃都被腐蚀部分属实。锅炉房附近居民楼窗户玻璃、汽车车身和风挡玻璃有少量白色点状物,但未发现窗户玻璃、车 漆、风挡玻璃被腐蚀情况。经研判,白色点状物可能是因锅炉房启炉时操作不规范,造成未完全中合溶解的稀释浆液(脱硫、脱销剂)散落,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4)锅炉房噪音污染严重,设备开启后,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每到深夜鼓风机和卸煤车的轰鸣声影响居民休息。4 月 13 日,新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公司对该锅炉房进行了昼间、 夜间环境噪声检测(报告编号:NSK2022 字第 HJ220113 号),设置了 4 个厂界噪声检测点位和 2 个环境敏感检测点位,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昼间 4 个厂界噪声检测点位检测值分别为 54 分贝、56.2 分贝、 56 分贝、 48 分贝,执行标准值 55 分贝(《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I 类区标准),其中 2 个检测点位超标,2 个环境敏感检测点位检测值分别为 58.5 分贝、 64.1 分贝, 执行标准值 55 分贝(《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均超标;夜间 4 个厂界噪声检测点位检测值分别为53 分贝、49 分贝、50 分贝、49 分贝,执行标准值 45 分贝(《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 I 类区标准),均超标,2 个环境敏感检测点位检测值分别为 60.6 分贝、57.3 分贝,执行标准值 35 分贝(《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均超标。噪音扰民情况属实。基本属实(1)对存在煤尘污染隐患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加强对该锅炉房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求锅炉房运煤车辆进行苫盖,卸煤全 过程进行喷淋降尘,上煤前进行加湿,杜绝扬尘污染。同时,在供热期间,每日要对锅炉房及煤渣场场地进行洒水清扫,并对附近居民楼进行环境卫生清理。(2)针对有白色点状物散落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锅炉房严格落实启停炉操作规程,对脱硫脱硝剂用量进行优化,避免发生稀释浆液散落的情况。 (3)2022 年 4 月 15 日,针对锅炉房噪声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已立案调 查。同时,责令企业根据现场紧邻居民住户的客观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杜绝噪声扰民问题。阶段性办结无13D2NM20220412001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北街东达广场住宅小区 3号楼下有 2家饭店,没有专门的排烟管道,直排油烟,空气污染严重。赛罕区大 气东达广场住宅小区3 号楼下有 2 家饭店分别是赛罕区源玺源烧麦和麦森庄园派主题餐厅两家店。麦森庄园、源玺源烧麦均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商住混合楼,无配套专用烟道。业主紧贴屋顶自建排烟管道,管道口通向街面和临近街面的楼顶。两家店铺都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对附近居民存在一定的油烟污染。基本属实2022 年 4 月 13 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呼赛市监食责改 [2022]RML-001 号、[2022]RML-002 号),责令 2 家店分别在 4 月 20 日前、5 月 1 日前改变其经营性质。在限期内仍不改变经营性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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