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翼城县龙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洋槐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龙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洋槐蜂蜜,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洋槐蜂蜜共购进10公斤,已销售7.5公斤。库存2.5公斤,封存2.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销售出的其中有6瓶为抽样使用,其余时间太久,未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购进把关不严。整改措施: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洋槐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08元,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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