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县云安批发部万家乐超市销售的鸡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云安批发部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的鸡腿,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腿共购进18公斤,已销售18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整改措施:完善台账记录、做好进货的索证索票,经营可信绿色健康食品。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88元,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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