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严监管趋势仍在延续,从2021年的处罚情况来看,针对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有多家保险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遭到警告、罚款或从严禁业处罚。4月1日,山西银保监局及山西省吕梁银保监分局各自下发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针对两名曾就任于人保健康太原中支、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的保险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先来看山西银保监局的这封罚单,当事人张琦睿在任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营业部经理期间,骗取3名客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客户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保单贷款,并将贷款据为己用。涉及保单5笔,保费45.27万元,贷款金额23.4万元。2020年11月26日,张琦睿因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授权,山西银保监局决定禁止张琦睿终身进入保险业。
另一名遭罚当事人,为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原内勤,经调查,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员工李茂春采取截留投保单、专用发票加盖假公章、套打保险合同等手段,骗取客户投保,侵占保险费33笔,金额合计537.89万元。李茂春对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侵占保险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李茂春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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