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谷爱凌夺得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金牌后收获大量关注,中国商标网显示,2019年6月10日,谷爱凌宣布参战冬奥后的第三天,姓名便被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成功的商标涉及类别达11种。不过,健身器材类、服饰鞋帽类商标未通过审核。
2022年2月9日,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阵永家律师表示,未经其本人的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可能会侵害其姓名权。商标申请人与被注册商标不具有关联性,其目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目前,谷爱凌方面暂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现状:
官宣参赛后姓名被注册,“谷爱凌”成了皮具床单品牌
2月8日,中国运动员谷爱凌夺得2022年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金牌。作为首位完成自由式滑雪前空翻两周加转体四周的女性,谷爱凌受到极大关注,商业价值大增,仅2021年以后新增商业代言合作就有18个,包括蒂芙尼、雅诗兰黛、凯迪拉克、元气森林等多个类别的品牌。
谷爱凌的个人社交平台显示,2019年6月6日她发文宣布,将代表中国征战2022北京冬季奥运会,为推广自由式滑雪,提高中国和世界冰雪运动而努力。
中国商标网显示,谷爱凌宣布参赛后的第三天,多个企业及自然人申请注册“谷爱凌”商标,申请达28条。
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10日申请注册13个“谷爱凌”商标,其中11个注册成功,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皮革皮具、手工器械、灯具空调、布料床单、家具、绳网带篷、运输工具、厨房洁具、电子器具。
另外的健身器材类、服装鞋帽类商标申请尚未通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其余企业及自然人在2019年6月10日后注册“谷爱凌”商标的申请均显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
封面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张某,但暂未成功。
律师:
谷爱凌姓名权享在先权利,申请人主观恶性较明显
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阵永家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一步规定了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其他应予以保护的在先权利。
谷爱凌享有的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他人未经其本人的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可能会侵害其姓名权。
阵律师认为,谷爱凌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微博宣布代表中国参与冬奥会,2019年6月10日,其姓名就被陆续抢注多项商标。各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性与投机心理较为明显,同时申请人与被注册商标不具有关联性,其目的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应当认定为侵犯其在先权利。
建议:
本人可申请商标无效,或将造成代言违约
阵永家律师称,对于已被注册的商标,谷爱凌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有不当使用对她造成了影响的,可以依法向其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同时,谷爱凌可以依据《商标法》主动启动商标无效程序获得救济。
陈律师表示,介于已注册商标涉及种类较多,谷爱凌与各种类品牌有商业合作,还需考虑其中存在的冲突和法律风险。
他说,这个冲突或法律风险需要以谷爱凌的代言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衡量,如相关合同存在不得再代言同类产品或商标等,且代言产品方事前不知晓有同类已注册商标的,则会产生冲突或有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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