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市政协常委王春生:建议升级身份查询平台,被告身份信息确定告别“独木桥”
有感于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因被告身份信息难以确定而引起的起诉难现象,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春生在此次成都市“两会”上带来了一份《关于成都中院会同市公安局建立自然人被告身份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议》。
王春生
自然人被告身份信息查询与起诉难有何关系?王春生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为保证被告明确清晰,对于自然人被告,成都市辖内法院在立案之时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常常囿于没有留存或无法获取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以致无法顺利立案。
为方便当事人起诉立案,四川省目前已经建立身份查询平台,即原告委托律师后,律师依据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在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查询被告具体身份信息。王春生表示,该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提供了查询便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如果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则无法查询;其次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如果原告没能掌握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也无法查询;另外该平台仅限于查询户籍为四川省的自然人,如果其户籍在其他省份,则无法查询。因此,起诉难、起诉惑现象仍有发生。
为此他建议成都中院会同市公安局,建立全国范围内人口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为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同时建议“全国范围内人口信息查询平台”扩大查询依据,除身份证号码外,当事人还可凭借被查询人的护照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回乡证等其他具有唯一性的身份信息获得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实现查询多样化。
“同时也要注意被告信息保护。”王春生表示,信息查询应经立案庭或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严禁未申请、不审批、私自查询,严禁查询与诉讼无关的被告信息。同时,针对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等不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不予协助查询,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或代理律师。以确保在实现原告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同时,做好被告信息保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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