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根据特殊药品行政审批工作需要,自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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