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新香玫市场林竹钦豆腐档(林竹钦)涉嫌销售违法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1〕莲花5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新香玫市场林竹钦豆腐档(林竹钦)涉嫌销售违法食品案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四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新香玫市场林竹钦豆腐档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K5JTC6R4403048049641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竹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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