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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节能(维权)涉嫌财务造假被罚 昔日“神雾双雄”荣光不再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茹阳阳 吴可仲 北京报道
神雾节能(以下简称“*ST节能”,000820.SZ)与神雾环保被称为“神雾双雄”。如今,两者双双在资本市场折戟。其中,神雾环保已于2020年6月退市,而*ST节能正面临财务造假所带来的一系列惩罚。
12月3日,*ST节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表示因公司2016年、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面临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事宜,*ST节能证券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目前不便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向记者表示:“*ST节能曾两次被立案调查,一次是2019年7月,最近这次是2020年11月。此次的告知书显示,其在2016年和2017年都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况。”
虚增利润
*ST节能是一家工业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方案提供商和工程总承包商,公司于2016年10月通过借壳金城股份完成上市,随后更名为神雾节能。
财务数据显示,*ST节能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营收8.7亿元和8.8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2亿元和1.1亿元,是公司近年的业绩巅峰。其间,公司股价暴涨,由2016年初的9.35元/股,飙升至2017年初44.98元/股的历史峰值。
不过,自2017年起,*ST节能业绩开始大幅滑坡,2018年~2020年,营收分别为0.13亿元、0.16亿元和0.02亿元,归母净利润则分别为-7亿元、-20.5亿元和-3.6亿元,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此次告知书内容显示,*ST节能在2016年~2017年的业绩饱含水分。
*ST节能旗下的“金川一期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EPC总承包,该项目于2014年6月立项,2016 年11月进行试产。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财务人员没有掌握相关变更情况等原因,公司于2019年追溯调整2016 年利润约1.16亿元,约占2016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30%。
2017年,*ST节能在“金川二期项目”进行过程中,虚增收入约1.41亿元、虚增成本约0.49亿元,导致虚增利润约0.92亿元,约占2017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22%;在广西景昇隆项目进行过程中,虚增利润0.45亿元,约占2017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11%。
由于上述三个项目存在虚减成本、虚增收入及虚增利润,导致*ST节能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ST节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高管吴智勇、雷华、钱从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拟进行申辩
其实,这并非*ST节能首次涉案。早在2019年,*ST节能及实控人吴道洪就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臧小丽表示,*ST节能曾两次被立案调查,一次是2019年7月,最近这次是2020年11月。此次涉及的是,其在2016年和2017年都存在虚增利润。
“从法律角度来讲,应依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而非事后修改的法律去进行惩罚。因*ST节能此次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前,所以对他的行政处罚依据是2005年版的《证券法》,并非2020年3月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臧小丽解释道。
结合*ST节能的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神雾节能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不过*ST节能表示,目前公司拟就收到的告知书进行陈述、申辩,对公司的最终处罚决定将在陈述、申辩事实依据提交后形成。
臧小丽讲道,目前*ST节能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尚不是处罚“决定书”。从程序上讲,证监会在正式的行政处罚下发前,通常会向上市公司发送一份告知书,告知其将会受到处罚及处罚的依据和相关违法事实,并告知其拥有申辩、申请听证的法律权利。
“上市公司从收到告知书到最终收到决定书的间隔时间,可长可短、因公司而异,法律法规并未有明确规定。如由于各家公司应对的策略不同,有些拟受处罚公司和个人希望早点儿结案,认可违法事实,放弃申辩、听证,可能十几天就结束了;有些拟受处罚主体却不认可违法事实,要求申辩并召开听证会,可能就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久。”臧小丽分析认为。
臧小丽补充说,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授权,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新规则从2021年7月15日起开始施行。依据新的规则,今后证监会从“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或存退市风险
此事对*ST节能的影响及对可能带来风险的表述,也引来了监管方面的再次关注。
*ST节能在12月3日的相关公告中表示,公司2016年年报、 2017 年年报存在的部分虚假记载已于2020年4月29日更正完毕;尚未更正的部分项目预计还可能导致2017年~2020年部分财务数据的变化。不过经公司初步测算,根据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公司认为经追溯调整后的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在*ST节能上述公告披露当日,即收到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表示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相关表述进行关注。并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测算结果进行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ST节能第一次因“退市风险”引发外界关注。
由于业绩锐减、被监管立案调查以及环保行业在资本市场遇冷等原因,*ST节能股价在2017年3月到达44.98元/股的峰值后,便开启漫长“跳水”模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至2020年4月24日,*ST节能股价首次跌破1元/股。7月30日,彼时的*ST节能已连续1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当日公司股价拉出涨停,收报1.03元/股,才暂时告别退市危机。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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