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存在会计差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侯林、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雪云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刘玉、时任财务总监李晓清、时任独立董事-10-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韩志丽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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