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爱华日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1〕15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爱华日用品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108600133629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爱华日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侵权的“六神”商标花露水55瓶:180ml六神花露水(产品批号:20230305ANADH)29瓶,195ml六神花露水(产品批号:202406030JAPS)26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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