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翠秀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内蒙古日报
一、债权转让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翠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秀商贸公司”)于2021年9月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内蒙古Y05170026-49),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翠秀商贸公司。翠秀商贸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翠秀商贸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联合依法通知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标的债权项下全体义务人(含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新的债权人翠秀商贸公司履行义务。
二、债务催收公告
翠秀商贸公司作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翠秀商贸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楼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曹先生
联系电话:0471-6613290 5180556
受让方:鄂尔多斯市翠秀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四马路赛马场南侧(碰碰凉隔壁商业房)
联系人:刘汗翠
联系电话:1564875888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翠秀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公告清单
转让基准日:2021年6月20日
债务企业名称 伊金霍洛旗禄凯歌环保有限公司 乌审旗顺世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海隆酒业有限公司
序号
1
2
3
债权本金金额(元)
4,088,663.76
23,800,000.00
5,999,998.78
该笔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
保证人:鄂尔多斯市奥利星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运生、杨小红。
乌审旗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五区赛罕路南,苏里格街东侧勇泰国际酒店附属楼的2处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875.22平方米、2,969.44平方米。保证人:呼勇、张琴、罗外兴、鄂尔多斯市勇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勇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韩长海拥有的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的房产2885.00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6270.97平方米;2.张兰英拥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五区地税局对面的房产360.00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220.00平方米;3.伊金霍洛旗宝恒油城拥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塔河村的房产401.06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4992.00平方米。保证人:刘中智、韩长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翠秀商贸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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