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 摄)
国家发改委:依法加强对煤炭
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未严格履约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纳入失信记录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对煤炭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的信用监管,督促签约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未严格履约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惩戒。
按照“合同信息进平台、履约进度有跟踪、典型案例广收集,重点问题全核查,逐个督导促解决”的工作要求,今年10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甄别、分析确定重点案例,指导地方经济运行部门对首批纳入重点监管的9笔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行为进行了核查、提醒、约谈、督导。截至目前,据用煤电力企业反馈,9个案例涉及的问题都已得到解决。目前已进一步归集108个案例纳入甄别和核实程序。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督促煤炭上下游企业做到电煤中长期合同应签尽签,持续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压舱石”作用。
编造发布虚假价格指数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发改委依规对煤炭等能源价格指数行为启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近期,国家发改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煤炭等能源咨讯机构未使用真实交易价格、滥用询价报价、发布道听途说信息甚至编造发布虚假价格指数、操纵价格指数等,加剧投机炒作,导致煤炭价格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规范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同有关方面成立联合工作组,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内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所有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单位,启动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对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规采取约谈、公开曝光、限期整改、暂停发布、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煤炭主产区坑口煤价明显下降
降幅均在100元/吨以上
近日,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组织煤炭生产,指导煤炭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市场价格。
山西省能源保供协调小组发出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和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对本地煤炭企业理性分析市场、逐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市场信息反映,近日,大同、朔州、蒙东、鄂尔多斯、榆林、铜川等地多处煤矿主动降低煤炭坑口销售价格,降价幅度均在100元/吨以上,最高降价达到360元/吨。
重点煤炭企业
以实际行动积极稳价
组织在秦皇岛港增供增运现货煤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引导煤炭价格理性回归,服务能源保供大局,重点煤炭企业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在秦皇岛港增供增运现货煤炭。
10月21日,中煤集团以1200元/吨的价格向华能营口电厂供应5.7万吨动力煤。10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以1190元/吨价格向浙能富兴和江苏国信供应6.5万吨动力煤。10月23日,晋能控股集团以1200元/吨价格向浙能富兴供应3.3万吨动力煤。10月24日,伊泰集团以1190元/吨价格向粤电集团供应6.8万吨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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