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9月份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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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9月份食药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东营区辛店街道马茂东黄焖鸡米饭店(马茂东)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等19起案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东区市监处罚〔2021〕4022号 | 东营区辛店街道马茂东黄焖鸡米饭店(马茂东)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东营辛店街道马茂东黄焖鸡米饭店(马茂东) | 92370502MA3CRDAY8W | 马茂东 | 警告 | 2021.08.12 | 自动履行2021.08.12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东区市监处罚〔2021〕4023号 | 东营区蚝客烧烤店(王守河)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东营区蚝客烧烤店(王守河) | 92370502MA3RU06M93 | 王守河 | 警告 | 2021.08.12 | 自动履行2021.08.12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东区市监处罚〔2021〕4021号 | 东营区永发水产经营部(贾永奇)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东营区永发水产经营部(贾永奇) | 92370502MA3FCXED7M | 贾永奇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肆元玖角伍分(134.95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 2021.08.12 | 自动履行2021.08.17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东区市监处罚〔2021〕1049号 | 东营区得味聚熟食店(王丙臣)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扣押的物品;3、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东营区得味聚熟食店(王丙臣) | 370502600624944 | 王丙臣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壹拾圆整(87510.00元);2、没收扣押的物品;3、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上缴国库。 | 2021.08.25 | 自动履行2021.08.25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收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东区市监处罚〔2021〕9008 | 东营区六畜旺禽蛋销售中心(刘杰军)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案 | 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东营区六畜旺禽蛋销售中心(刘杰军) | 92370502MA3DD8Y11C | 刘杰军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圆整(9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 2021.08.13 | 自动履行2021.08.27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东区市监处罚〔2021〕5008号 | 东营区葫芦娃餐饮店(范兆峰)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扣押的过期食品添加剂;4、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东营区葫芦娃餐饮店(范兆峰) | 92370502MA3PHHTN7P | 范兆峰 | 1、警告;2、没收扣押的过期食品添加剂;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元整(280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2021.08.13 | 自动履行2021.08.27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收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东区市监处罚〔2021〕9010号 | 东营区龙居李浩然餐厅(李松国)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4、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东营区龙居李浩然餐厅(李松国) | 92370502MA3FM4XL99 | 李松国 | 1、警告;2、没收汉斯小木屋轻零柠檬味苏打气泡水(480ml/瓶)10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圆整(4.00元);4、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 2021.08.20 | 自动履行2021.08.24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收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东区市监处罚〔2021〕4024号 | 东营区芳友猪肉销售点(刘方友)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东营区芳友猪肉销售点(刘方友) | 92370502MA3FLTXU5B | 刘方友 | 没收违法所得440.10元,免予其它行政处罚。 | 2021.09.01 | 自动履行2021.09.01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东区市监处罚〔2021〕4025号 | 东营区立建猪肉销售点(胡立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东营区立建猪肉销售点(胡立建) | 370502600167397 | 胡立建 | 没收违法所得289.00元,免予其它行政处罚。 | 2021.09.01 | 自动履行2021.09.01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东区市监处罚〔2021〕4026号 | 东营区玲玲生肉店(闫玲玲)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东营区玲玲生肉店(闫玲玲) | 370502600486995 | 闫玲玲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肆圆整(144.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上缴国库。 | 2021.09.01 | 自动履行2021.09.01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东区市监处罚〔2021〕4027号 | 东营区列晒拉面馆(韩列晒)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东营区列晒拉面馆(韩列晒) | 92370502MA3P0JQY0J | 韩列晒 | 警告 | 2021.09.01 | 自动履行2021.09.01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东区市监处罚〔2021〕3028 | 东营区香满园过桥米线店(尹春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东营区香满园过桥米线店(尹春华) | 92370502MA3FLMBX0K | 尹春华 | 警告 | 2021.08.16 | 自动履行2021.08.16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东区市监处罚〔2021〕3029 | 东营区小龙坎火锅店(金玲)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东营区小龙坎火锅店(金玲) | 92370502MA3P4XAP5R | 金玲 | 警告 | 2021.08.27 | 自动履行2021.08.27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4 | 东区市监处罚﹝2021﹞2014号 | 东营区李庆伟蔬菜店(李庆伟)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东营区李庆伟蔬菜店(李庆伟) | 92370502MA3FMHNE3N | 李庆伟 |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圆(90.00元);2、罚款人民伍仟圆整(5000.00元)。 | 2021.08.27 | 自动履行2021.09.01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 | 东区市监处罚﹝2021﹞2015号 | 陈令军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陈令军 | 372830197007262855 | 陈令军 |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伍圆(315.00元);2、罚款人民伍仟圆整(5000.00元)。 | 2021.08.31 | 自动履行2021.09.07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东区市监处罚〔2021〕1053号 | 东营天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黄豆芽案 |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黄豆芽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东营天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91370502MA3HJN0Q7M | 孙惠芳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肆圆整(4元);3、处以罚款贰万圆整(20000元);上缴国库。 | 2021.07.05 | 自动履行2021.09.09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东区市监处罚[2021]8005号 | 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黄河路店销售未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的食品案 | 销售未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的食品 | 免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黄河路店 | 91370500068714376X | 宋志申 | 免予处罚 | 2021.09.09 | 自动履行2021.09.09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东区市监处罚〔2021〕1044号 | 东营区辛店街道振玉中医诊所(刘振玉)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且未及时检查清理过期药品案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且未及时检查清理过期药品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扣押的药品;4、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 东营区辛店街道振玉中医诊所(刘振玉) | 92370502MA3FCXMR2A | 刘振玉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3、没收扣押的药品;4、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上缴国库。 | 2021.08.30 | 自动履行2021.08.30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收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 | 东区市监处罚(2021)13016号 | 东营胜利机关医院超出政府定价违法收取患者医疗费案 | 超出政府定价违法收取患者医疗费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东营胜利机关医院 | 12370502MB28692367 | 王爱忠 | 1、没收违法所得24536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2021.08.24 | 自动履行2021.09.06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 |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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