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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市关键期,董事长竟被离职下属勒索200万!警方立案后仍在给钱……
8月中旬,“迎丰股份上市关键期遭原董秘勒索150万元”的消息,在资本市场引发热议。据悉,曹某善曾在迎丰股份(605055,SH)短期担任董秘职务。在离职数年后,其趁迎丰股份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股权)奖励为名,对迎丰股份董事长傅双利进行勒索。
曹某善的筹码是什么?8月19日晚间,迎丰股份在回复上交所问询时对此予以披露。据悉,曹某善拟举报的内容涉及给高管提供业务分成、污水排放超标、高管大专学历是买的等。不过,上市公司对此一一进行了否认。
据澎湃等媒体此前报道,公诉机关指控,绍兴某公司通过网络聘请曹某善担任公司董秘,曹某善之后在试用期内离职。2020年8月,曹某善趁浙江某公司(原绍兴某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股权)奖励为名,对公司董事长傅某利进行勒索。
2020年8月31日,傅某利签订支付给曹某善100万元的协议书,并于次日按协议支付50万元给曹某善。因傅某利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剩余50万元,曹某善继续施压,傅某利于2020年10月9日再次支付50万元。后曹某善又以傅某利违约支付为由,继续以举报相要挟,向傅某利索要钱财。傅某利于2020年10月17日再次签订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10月21日支付50万元给曹某善,剩余50万元尚未交付时案发。
前述案件中提及的公司,正是迎丰股份,被勒索的傅某利则是公司董事长傅双利。迎丰股份IPO于2020年9月10日通过证监会审核,于今年1月19日正式上市。
曹某善拟举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据迎丰股份8月19日晚公告,曹某善认为自己在公司的时间正是股改的关键阶段,离开的时候公司股改的各项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其表态似乎有“劳苦功高”的意味。同时,曹某善指出,傅双利曾采用与相关高管向公司投入资金用于分厂筹建的合作模式,相关人员按业务收益分成,但在合作投资事项终止后,傅双利依然每年给徐叶根、余永炳等合作创业伙伴支付业务分成。
此外,曹某善还提到,环保局监测迎丰股份污水排放均超标,公司高管大专学历都是找关系买的。
对于曹某善的拟举报内容,迎丰股份则予以了否认。公司称在曹某善离职时已与其结清相应的薪酬,其未就薪酬事项向公司提出任何异议;在终止投资后,傅双利未再给徐叶根、余永炳等支付业务分成;公司在首发申报期内,污染物年排放量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证载的范围。
“公司部分高管参加了成人在职教育提升学历教育,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关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不存在找关系买到的情形。”迎丰股份称。
据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副总经理余永炳、周湘望、徐叶根、朱立钢均是大专学历。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曾披露,傅双利毕业于南开大学。而南开大学官网提到,其有网络专科学生逾4万人。
据迎丰股份披露,早在2020年8月,傅双利就曹某善涉嫌敲诈勒索事项向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报案,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于2020年9月正式立案。据上文可知,在警方已经立案的情况下,傅双利又陆续向曹某善支付了100万元。
2021年5月,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公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值得一提的是,曹某善并不是第一次与曾经任职的“老东家”发生纠纷。据证券日报此前报道,曹某善曾于2018年与浙江宝利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德)产生劳动争议并诉诸法庭。曹某善于2018年7月5日以宝利德为被申请人向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宝利德支付奖金1000万元。2018年8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驳回曹某善要求宝利德支付1000万元奖金的仲裁请求。曹某善不服,诉至原审法院,二审裁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宝利德有无向曹某善明确承诺过支付奖金。曹某善以自行制作的工作笔记为前提,主张宝利德在其入职时承诺支付其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金,但双方无明确的书面约定,宝利德亦不予认可,故法院认为曹某善诉讼请求的前提不成立。
记者|曾剑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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