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查处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

南京市公安局:查处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
2021年08月04日 11:11 澎湃新闻

原标题:南京市公安局:查处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

8月4日上午,在南京第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

禄口国际机场疫情发生以后,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从严从快,围绕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等,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秩序稳定。截至8月3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0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警告11人,批评教育7人。

在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我们“石城百姓”群防群控志愿者提供线索后查处的。下面,我通报一下其中的典型案例:

一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

7月22日晚,贺某(女,33岁,本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检测出我有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等不实信息,被快速转发扩散,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7月23日,贺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

7月29日下午,宋某某(男,64岁,本市人)在秦淮区一核酸检测点,不听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穿过警戒线插队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7月30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妨害执行公务类案件:

7月31日中午,葛某某(男,59岁,本市人)骑电瓶车经过江宁区上元小学门口防疫检查点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骑车将防疫工作人员拖倒在地,拖行十余米,导致防疫工作人员身体多处擦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7月31日,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是出租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载客离宁类案件:

7月28日下午,杨某军(男,45岁,山东兰陵人,南京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在栖霞区搭载2名乘客出城,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违反我市关于全市出租汽车不得离宁的疫情管控规定,杨某军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离宁查验类案件:

8月2日下午,徐某(男,30岁,安徽蒙城人)、戴某某(男,18岁,安徽蒙城人)因无“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法通过离宁查验点,遂翻越围栏、绕道通行,引发疫情外溢风险。8月3日,徐某、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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