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船山区苏香瓜子店经营不合格圣女果干(果脯)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6日,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船山区苏香瓜子店经营不合格圣女果干(果脯)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号)。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船山区苏香瓜子店经营不合格圣女果干(果脯)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船山区苏香瓜子店经营的1批次圣女果干(果脯)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船山区苏香瓜子店;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687230249;食品名称:圣女果干(果脯);购进日期:2020-09-14;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船山区局)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20年9月13日从成都海霸王宏图1号坚果店以8元/袋的价格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圣女果干(果脯)一件(1斤*20袋),截止到案发,上述产品以38元/公斤销售5公斤,抽检1.2公斤,剩余的已被经营者销毁,至案发时已无法召回。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所致。船山区局要求该经营店在今后的经营中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三)行政处罚情况
船山区苏香瓜子店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圣女果干(果脯)的行为,经现场核实及经营者提供的产权证明,该店实际经营面积只有7.9平米,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船山区局决定依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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